按照市委安排部署,2023年3月15日至4月28日,市委组建8个巡察组对昆明轨道集团、昆明自来水集团、昆明公交集团、昆明云内动力公司、昆明产投公司、昆明交投公司、昆明城投公司、昆明高速公路公司、昆明新都公司、昆明滇投公司、昆明排水公司、昆明发展投资集团、昆明安居集团、昆明农投公司、昆明土投公司、昆明滇池水务公司、昆明产权交易公司、昆明佳湖房地产公司、昆明中北集团、昆明国资公司、昆明安保集团、昆明后勤公司、昆明城乡兴业公司开展常规巡察。2023年6月,市委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听取了巡察综合情况汇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通报了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和典型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2023年7月,市委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并提出整改要求。整改期间,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牵头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各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整改评估验收。2024年4月1日,市委常委会第121次会议听取了十二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情况汇报。
高位统筹抓整改。市委主要领导分别在市委常委会、市委书记专题会上点人点事,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作出明确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形成专题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国企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整改,召开集中反馈会议,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23家国企领导班子、纪委监委、组织部门以及相关监督部门参会,领导小组现场点人点事通报突出问题,集中提出整改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就如何统筹抓好整改落实作表态。集中反馈会后,8个巡察组又分别向23家国企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组织领导班子进行“双反馈”,进一步压实“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整改主体责任。市级分管领导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一岗双责”,压紧压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
压实责任促整改。各被巡察公司党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落实,加强理论武装,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进一步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各被巡察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结合巡察反馈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问题,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持续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本领域问题系统整改。集中整改期间,市委巡察组反馈的1099个面上问题,被巡察党组织已完成整改823个、基本完成整改228个,总体完成率为95.63%,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663项。
强化评估督整改。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保密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监督监管责任,加强成果运用,推动巡察整改走深走实。市委巡察办加强统筹协调,对市委决定事项尤其是市委书记专题会点人点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保密办关于对国企巡察反馈问题开展日常监督和整改督查评估的汇报,就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重点督促加强对未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监督,不断深化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多角度、多方位进行整改评估,并将督查评估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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