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7月2日至8月10日,县委4个巡察组对县审计局、县商务投促局、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开展常规巡察,对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农村“三资”管理、村级公司管理,高龄老人、困境儿童、涉残群体、困难群众保障及公益慈善领域存在问题开展专项巡察。2025年9月9日,巡察组向被巡察党组织进行了反馈。集中整改期满,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组成巡察整改评估工作组,对被巡察党组织集中整改情况开展评估。
强化领导,高位统筹谋整改。按照县委工作部署,县级分管领导参加分管联系单位党组织巡察反馈会议,强调整改纪律要求,压实被巡察单位整改责任。县委常委会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要求被巡察党组织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问题整改,把巡察整改作为发现问题、规范工作、推动发展的重要抓手,对集中整改期内未全面完成整改的问题要紧盯不放、专题研究、集中攻坚,确保“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得到巩固提升;对“正在整改”的问题持续推进,严防整改“烂尾”、整治“停摆”,谋划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深改实改、持续整改。
压实责任,严实举措抓整改。巡察反馈后,县委巡察办及时印发整改通知,对整改方案、整改时限、整改要求等作出明确。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参加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等整改部署会议,指导督促整改工作落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办审核巡察整改方案、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推动巡察反馈问题深入整改。各被巡察党组织及时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问题整改,制定巡察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696条,推动巡察取得实效。第十四轮巡察共反馈问题253个,经综合评估,完成整改235个,正在整改18个,问题整改率92.89%。集中整改期间,被巡察党组织新建制度56项,修订完善制度8项;相关违规资金已进行了清退。
贯通协同,系统联动促整改。优化协作配合制度,深化“不驻组”副组长机制落实,及时会商研判移交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强化整改日常监督,通过参加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研究部署重要整改工作、检查督促整改工作落实等,推动整改落实落地。县委巡察办通过巡察整改指导、整改方案报告审核、重点整改工作提醒督促等,协调推进整改工作落实。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国企党工委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农村集体“三资”、困难群众保障、国企改革等监管行业领域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指导统筹,推动问题系统整改、深入整改。
1.嵩明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2.嵩明县民政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3.嵩明县审计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4.嵩明县商务投促局党组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5.云南泰佳鑫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6.云南兰茂星城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对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