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母微涛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
副组长:张 淙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张亚云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张 燕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成 员:雷丽萍 区纪委常委、区委巡察办主任
唐先世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信访室主任
胡恩志 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武淑春 区纪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李永辉 区纪委常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
周 文 区监委委员
孙卓然 区监委委员
区纪委区监委问责工作,在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委员会和问责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党风政风监督室牵头,与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室、干部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等相关单位(部门)分工协作,确保问责工作规范、有序。同时,为加强对问责事项的审核把关,成立会审工作组(附件1)负责审核问责事项。
二、 流程及职责分工
(一)启动
经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等处置问题线索后,在需要启动问责事项之前,承办部门向党风政风监督室提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失职失责事实等基本情况,并填写《问责事项启动呈批表》(附件3)。党风政风监督室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材料,统一登记、指导协调,并在《问责事项启动呈批表》(附件3)中提出是否启动问责调查程序的参考建议。承办部门根据党风政风监督室提出的问责调查参考建议,履行报批程序(附件2),启动问责事项。
区委、区纪委区监委主要领导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决策部署不力问题要求开展问责的批示、指示或会议决定,也可作为启动问责的依据。
对已经被立案审查的党组织、领导干部问责的,不再另行启动问责调查程序。
(二)调查核实
启动问责调查程序后,承办部门应当成立 2 人以上纪检监察干部组成的调查核实组,拟定问责事项调查核实工作方案(附件4),报分管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批准。调查核实组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地开展调查核实,着重责任调查,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撰写事实材料(附件5)与被调查对象见面,调查结束后,对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合理的问责建议,对直接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形成调查报告(附件6)。
(三)审核
问责调查核实结束后,承办部门应当填写《问责事项移送审核审批表(会审工作组)》(附件7),并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证据材料、事实见面材料和被调查核实对象意见等材料报分管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批准后,提交问责会审工作组审核,会审工作组召集会审工作组成员及承办部门相关人员,召开会审工作会议,提出会审意见(附件8)。
会审达成一致意见的,且无需补充调查的,承办部门应当填写《问责事项移送审核审批表(案件审理室)》(附件7),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应当将问责事项初步处理意见建议会审表和其他审核材料一并移送案件审理室,案件审理室负责对问责事项审核后提出书面审核意见(附件9)反馈承办部门。
需要补充调查的,承办部门根据会审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调查后,再次提交会审,会审一般不超过 2 次。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补充调查时限的,承办部门应在时限到期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问责事项调查延期审批表》(附件10)报承办部门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延长调查时限的情况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
(四)审批上会
案件审理室审核通过后,对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和对领导干部提出通报、诫勉、组织处理的问责建议,承办部门填写《问责事项审批表》(附件11),参照问责事项办理流程履行审批上会程序(附件2)。对领导干部采取纪律处分方式的问责建议,案件审理室根据有关党纪法规和相关程序,经审理完成后,履行审批上会程序。
(五)执行决定
问责决定作出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制发问责决定书(附件12、13)。问责决定应当及时向被问责的党组织或者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或单位送达(附件14)、宣布并督促执行。
承办部门应当督促被问责党组织或领导干部向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或单位写出书面检讨,受到问责的党员领导干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问责决定作出后,承办部门根据《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谈心谈话方案(附件15),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按规定明确相关领导与被问责领导干部面对面谈心谈话,承办部门做好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记录(附件16)。
问责结束后,承办部门把问责决定书、谈心谈话等相关材料报送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备案。
党风政风监督室于当月将问责情况录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党风政风监督执纪问责系统。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做好案件监督管理系统的录入和维护。信访室负责做好信访举报系统的录入和维护。
(六)结果运用
问责工作结束后,承办部门督促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深刻汲取教训,通过剖析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开展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以案促改,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问责整改情况。
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问责整改情况纳入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区委巡察和监督检查内容,作为评价被问责党组织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
三、 工作要求
(一)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重要性、权威性、严肃性和严谨性,从政治和大局上把握问责工作,将政治意识、法治意识、程序意识始终贯穿于问责工作各环节,坚持集体讨论,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层层压实,层层把关,确保问责工作规范运行。
(二)党风政风监督室会同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承办部门,每年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开展抽查检查、案件复盘或评估评查。对滥用问责、失职失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事实调查不清、责任划分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党风政风监督室对问责事项办理情况加强动态跟踪,视情况及时提醒、督办,对进展缓慢、超期办理,影响工作效率的,及时发出工作预警提示。党风政风监督室将全区问责情况纳入问责案例库,不定期筛选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附件:1.区纪委区监委问责会审工作组成员名单
2. 问责流程报批表
3. 问责事项启动呈批表
4. 关于对×××(问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方案(参考样式)
5. ×××(问责事项)事实材料(参考样式)
6. 关于对×××(问责事项)的调查报告(参考样式)
7. 问责事项移送审核审批表
8. 问责事项初步处理意见建议会审表
9. 问责处理的审核意见(参考样式)
10. 问责事项调查延期审批表
11. 问责事项审批表(党组织、个人)
12. 关于给予×××(党组织)问责的通知及决定(参考样式)
13. 关于给予×××(个人)问责的通知及决定(参考样式)
14. 问责决定送达回执
15. 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方案(参考样式)
16. 问责激励关怀谈心谈话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