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五华区纪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
二、 其他收入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
五、 基本支出
六、 项目支出
第一部分 五华区纪委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 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 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等党的组织,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 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市委、市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 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 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 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我区关于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参与制定我区相关规范性文件。
7.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8. 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 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夯实管党治党责任。把协助区委落实主体责任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和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了日常工作占40%,年度考核占30%,民主测评占20%,区委常委综合评价占10%的“4321”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指标体系,通过对63家责任制单位开展月检查、季评价、年考核,把以往考核由台账和民主测评为主的模式转为以日常监督和任务量化考评为主,并将主体责任纪实制度落实情况、公职人员履职担当情况、改进工作作风情况、会风会纪情况、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等具体工作要求纳入责任制考核的范围,有效解决了区属部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空转、虚化的问题。今年来,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围绕责任落实约谈区属各单位党政正职80余次,督促区属部门党委(党组)层层压实主体责任。
2.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构建监督全覆盖体系。以监察体制改革和派驻机构改革为契机,努力构建全覆盖的监督体系。一是纪律监督全覆盖,用《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全区20958名党员(包括党员干部、非公经济组织党员、社区党员、农村党员)开展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凡有违纪行为的,不分职务高低一律严肃处理,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今年办结党纪处分案件30件33人。二是监察监督全覆盖。依托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新组建的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按照宪法和《监察法》的规定,盯住“公权力”这个核心,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开展监督,对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置,全区行使公权力的监督对象多达8700多人,包括政府临时聘用人员中受委托行使公权力的人员也在监督范围之内,覆盖全区所有行使公权力人员的监察监督体系初步形成。三是巡察监督全覆盖,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精神和要求,县区一级党委要比照党中央和省委的做法,对辖区内的各级党组织开展政治巡察,五华区必须在一届党委任期内(5年内)实现对59家单位巡察全覆盖。目前,五华区已开展巡察共7轮覆盖36家单位,其中今年开展了3轮16家单位,发现问题372起,移交问题线索42件,立案6人。四是派驻监督全覆盖,成立了6个派驻纪检组,对全区所有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干部纪律作风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情况进行监督。今年以来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300余人次,发现问题线索61条,督促完成整改问题54个,有效发挥了纪检组的监督“前哨”和“探头”作用。通过四个监督全覆盖,实现了监督无禁区、无空档,监督网络更加严密,监督威力更加凸显。
3. 强化执纪审查和监察调查,从严查处违纪行为。一是突出“关键少数”,管好“绝大多数”,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将监督触角延伸到基层,延伸到每个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身边,让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今年以来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20人次,其中,第一、二种形态110人次,占比91.6%,实现惩处极少数,挽救大多数的效果。在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同时,对临聘人员利用所从事工作岗位便利谋取私利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增强,查处职务违法问题人员21人,强化了对行使公权力人员警示震慑作用。二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积极探索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在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中,形成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的机制,全线打通法法衔接各个节点,形成反腐败工作强大合力。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依法使用12项调查措施中的搜查、扣押、查封、讯问、留置等10项调查措施共208次,对10人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对12人采取留置措施,截至目前,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共处置问题线索127件,立案62件,党纪政务处分51人。
4. 深化专项整治,持续改进干部作风。一是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格落实市纪委关于“七严格十严禁”的纪律要求,组织7个检查组开展“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等节日期间的作风纪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61件,现场整改54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7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8个,处理18人(党纪处分7人,问责11人),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二是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整治,围绕稳增长、旅游市场整治、城市网格化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紧盯责任落实不到位,表态多、行动少、落实差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问题154个,提出整改建议125条,发出督办16起,问责5人,组织提醒谈话5人,其他处理6人,督促责任落实。三是认真开展环保督察问题整治,严肃查处“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生态环保领域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问题,问责单位1个,责任追究168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人,问责49人,提醒谈话 106人),以严厉的问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交办的问题得到解决。
5. 深化党纪法规教育,筑牢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一是多形式开展党纪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覆盖全区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社区村组干部和教育系统、卫生系统、民政系统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纪党规及监察法网络在线测试活动,全区近7000余名公职人员参加测试;“廉洁五华”公众号推送发布信息40期240余条,剖析典型案例23起,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通过以案释纪、以案释法的方式讲党课17次,教育引导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学习理解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二是充分挖掘五华历史文化中廉洁元素的当代价值,以翠湖廉洁文化园、朱德旧居等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为载体,组织全区干部书写优秀家风家训,举办“清廉自律 慎守儒风——林则徐家风文化展”,通过各级报刊、网络平台发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报道170余篇,着力营造崇廉尚洁的良好氛围。
6. 深化干部队伍建设,打造监督执纪的铁军。
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一是不断增强纪检干部履行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提升执纪监督工作水平。依托“学思讲谈”活动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学习22次,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业务骨干交流思想体会、经验心得81人次,撰写学习体会130余篇,通过学习准确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立足学好用好监察法和纪律处分条例,通过集中授课、座谈交流、专题研讨和网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全区纪检干部学习了监察法解读、执纪监督中如何发现问题、案件审理工作实务等专题课程,努力提升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是树立履职担当的鲜明导向,出台《五华区纪委区监委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加强纪检干部履职担当情况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研究制定《一般干部调入管理办法》,从学历、年龄、专业、岗位经历、综合素养、业绩表现等方面明确干部调入的“硬条件”,选拔政治过硬、敢于担当、严于律己的干部进入纪检监察机关,严把干部“入口关”。三是建立健全自我监督机制,保证履行各项监督、调查、案件管理等职能部门的各项工作在内部流转上实现权力的制约与平衡,实行线索管理、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等重要问题集体研究,做到层层把关、全程留痕。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报告和登记备案制度和申诉复审制度,形成严密的自我监督体系,切实将纪委监委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坚持刀刃向内,对执纪违纪的坚决从严查处,绝不姑息,以铁的纪律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二、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五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五华区纪委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收入合计1696.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6.4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五华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人员、车辆增加,收入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支出合计1696.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3.56万元,占总支出的75.07%;项目支出422.86万元,占总支出的24.9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五华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人员、车辆增加,工作任务增加,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73.5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0.8万元,增加 19.84 %,主要原因是人员、车辆增加,工作任务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6%。2018年人均基本支出为24.49万元/年。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区纪委监委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2.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3.28万元,主要原因是取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经费。2018年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工作经费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96.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7.5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机构改革,成立五华区监察委员会,与区纪委合署办公,人员、车辆增加,工作任务增加,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95.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28%。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支出;
2. 教育支出1.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主要用于纪检干部专项培训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及养老保险其他支出;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5. 住房保障支出8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华区纪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1万元,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3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车使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17万元,增长61.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7万元,增长6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1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纪检监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五华区纪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和车辆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公车补贴、培训费、电话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五华区纪委资产总额654.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6.78万元,固定资产517.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08.0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6.0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7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 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