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推进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昆财非税〔2018〕163号)文件的相关要求,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文件精神,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购买绩效评价服务工作,现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绩效评价服务项目(E1102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辅助性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主要内容
对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2020年度绩效评价咨询工作提供服务。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8000元。
(二)资金来源:行政运行。
五、 承接标准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 具有开展绩效评价服务能力的单位;
4. 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履约记录。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我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实施。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采购单位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日
附件1:关于购买绩效评价咨询服务计划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