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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党风廉政宣教新媒体产品生产与制作项目采购计划
发布时间:2026-09-02 17:51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一、 项目名称

党风廉政宣教新媒体产品生产与制作(目录代码:A1502——公共公益宣传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该项目分为A包(新媒体平台运维及视频制作),B包(数字化纪法教育),C 包(新时代廉洁文化微短剧制作)。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不超过108万元,据实结算。(A包58万元,B包20万元,C包30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6年年初预算—党风党纪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支。

五、 承接标准

(一)A包(新媒体平台运维及视频制作)

1. 承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失泄密记录;

2. 承接主体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3. 承接主体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承接主体具有实施项目能力,有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 有服务市级及以上级别政务新闻策、采、编、发经验。

(二)B包(数字化纪法教育)、C包(新时代廉洁文化微短剧制作)

1. 承接主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近三年无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失泄密记录;

2. 承接主体具有良好、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承接主体具有实施项目能力,有提供服务所必须的人员、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服务市级及以上级别政务新闻策、采、编、发经验。

六、 采购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中共昆明市纪委办公室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执行。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2020〕9号)之规定“在预算保障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拟与项目中标人签订相关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

七、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八、 公示时间

2026年9月3日至9月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郭老师,0871-63175065。

市纪委监委办公室

202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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