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6-08-25 11:16:24
编辑:官渡—刘涛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要抓手,构建起层层设防、步步递进的监督执纪体系,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精准把握、规范运用“四种形态”,让监督执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树立“治未病”的监督理念,把严管厚爱落到日常。“四种形态”的要义是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先,将监督执纪的防线从事后惩处前置到日常监督。第一种形态立足“常态管”,通过谈心谈话、批评教育、咬耳扯袖,常态化纠正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第一道防线;第二种形态聚焦“小节治”,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处置、果断纠偏,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第三、四种形态紧盯“重病治”,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行为严肃查处、精准问责,形成强大震慑。“四种形态”贯穿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既以刚性纪律约束党员干部行为,又以柔性监督提醒挽救干部,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纯洁队伍,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杜绝“走过场”的形式主义,让精准执纪落地见效。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若谈心谈话避重就轻、流于形式,不敢较真碰硬,就会错失抓早抓小的最佳时机,若重事后查处、轻日常监督,将执纪简单等同于问责办案,就弱化了监督的预防警示功能,会导致“四种形态”的制度优势难以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必须破除认知壁垒、规范执纪流程,细化不同情形、不同岗位的形态适用标准,厘清各形态之间的边界和转换条件,让执纪处置有规可依、有章可循。要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动监督责任层层传导,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的监督格局,形成党委统筹、纪委监督、全员参与的监督体系。
坚持“常态化”久久为功,涵养清正廉洁的政治生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监督执纪没有休止符。“四种形态”的有效运用,不是一时之举,而是常态化、长效化的治理过程。一方面,要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读懂“四种形态”的深层逻辑,摒弃“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是大事”的错误认知,自觉敬畏纪律、严守规矩,主动接受监督。另一方面,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施策,结合干部岗位特点、问题性质、认错态度综合研判,精准选用监督执纪形态,既不纵容违纪行为、失之于宽,也不随意拔高处置标准、过度问责,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区分无心之失与故意违纪、改革探索与违规违纪,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孔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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