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以案为鉴抓实警示教育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6-05-27 10:28:09
编辑:官渡—刘涛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长鸣的警钟。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抓实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既是一体推进“三不腐”的重要举措,也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唯有以案例为镜、以教训为戒,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才能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以案示警,敲响思想警钟、破除看客心态。警示教育的核心在于“警”,唯有让党员干部直观感受违纪违法的惨痛代价,才能打破“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麻痹思想,实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实践充分证明,典型案例是最鲜活的“反面教材”,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最具穿透力。那些从初心如磐的奋斗者沦为身陷囹圄的违纪违法者,其从思想松懈、贪欲萌生出的堕落轨迹,深刻警示我们,腐败的缺口往往始于微小的侥幸、松弛的自我约束。开展警示教育,就是要深入剖析这类案例,还原“案中人”的思想蜕变过程,揭露其破纪破法的关键节点,让党员干部摒弃“看客心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刻认识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铁律,从他人教训中汲取警醒,筑牢思想上的第一道防线。
以案明纪,强化纪律意识、明确行为边界。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干部出问题,往往与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密切相关,有的甚至知纪违纪、顶风作案。以案明纪,就是要以典型案例为标尺,把纪律规矩讲清楚、说透彻,让党员干部明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行。实践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以案四说”,从道德、纪律、法律、责任角度剖析案例,督促党员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把纪律规矩作为言行准则。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小节失守”,到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大错恶为”,每一起典型案例都清晰展现了纪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开展警示教育,就是要以案例为载体,常态化开展纪律教育,让党员干部逐章逐条学习党的纪律,弄明白纪律的刚性约束,时刻以纪律为镜检视自身,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坚决杜绝“小节不拘”“侥幸过关”的错误思想,让纪律真正成为约束自身行为的“紧箍咒”。
以案促治,健全制度机制、实现标本兼治。警示教育不是“故事会”,不能停留在“看过就算、听过就忘”的层面,更要聚焦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督盲区,实现“查处一案、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增强以案促改促治实效,推动完善权力配置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机制”。这要求我们以“全周期管理”理念谋划警示教育,打通案件查办、警示教育、整改治理的闭环。一方面,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深挖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症结,找准制度建设、监督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堵塞制度漏洞;另一方面,要把警示教育与完善制度、强化监督结合起来,健全廉洁风险防范机制,推动权力运行全程可监督、可追溯。实践证明,只有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才能把警示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实现“惩、治、防”协同发力,从源头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警示教育没有终点,自我革命永无止境。当前,各类诱惑交织叠加,腐蚀与反腐蚀的斗争依然严峻复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典型案例为镜、以反面教训为戒,在警示教育中锤炼党性、提升修养,把敬畏之心转化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孔令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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