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5年6月25日至8月6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对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5年9月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对巡察反馈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不到位,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1.召开党组会对“第一议题”制度内容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增强对“第一议题”制度规定的理解和把握。对规范落实“第一议题”有关制度再学习,及时跟进学习的政治自觉和制度保障,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
2.压实双重责任链条。构建党组书记负总责、办公室具体执行的责任体系,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内容,办公室设立专职联络员。及时整理党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规范管理学习档案,实行闭环管理。
3.组织专题学习,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有关规定和条例,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的最新通知25次。
(二)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法治思想,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强队伍:增加公益诉讼检察官助理一名,增加民商法研究生一名作为民事检察力量,一名检察官助理兼部门负责人通过遴选确认员额资格。
2.强业务:以赛促训,以赛促练,组织抽调5名干警报名参加市院举行的民事检察业务竞赛,组建检察业务周一谈检察业务理论学习小组,每月参加高检院组织的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点评会,部门干警积极开展理论调研,撰写理论调研文章3篇,其中一篇《昆明审判》于2025年第四期刊发。
3.强数据: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团队通过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办案26件。针对非法倾倒垃圾影响人居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妇女权益保障、废旧机油处置影响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运用大数据监督实现从“人力调查”到“数字赋能”的转变,大大提升监督效率。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
1.诉前强化内部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管理机制作用。针对评查存在的问题建立了第一检察部管理机制,明确拟签署认罪认罚的案件,在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前应将初步拟定的幅度刑量刑建议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在幅度刑内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有异议的报分管领导或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
2.强化“诉审沟通”,凝聚司法共识。建立常态化联席机制,针对新类型、法律适用争议较大、同一类型的案件,通过联席会议、个案会商等方式与法院交换意见,统一证据采信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减少认识分歧。落实检察长列席检委会制度,就类案裁判规则、政策导向等问题充分阐述检察观点,推动形成司法合力。
3.推行“反向审视机制”,筑牢质量管控防火墙。每季度召开案件质效分析会,各办案组对办结案件进行反向审视,交叉评查,复盘总结,查缺补漏。对法院判决改变定性、量刑建议未被采纳等案件,组织承办检察官逐案剖析原因,形成案件质量分析报告,倒逼提升办案水平。
4.实行裁判文书三级审查制度,即承办检察官审查,检察官之间交叉审查、分管副检察长审查。对诉判不一的案件,在一审裁判文书中详细说明原因,或者进行抗前请示。
(四)压实主体责任,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
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确保责任明确、任务到人。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法规意识、纪律意识,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筑牢思想防线。
二、对巡察反馈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责任压得不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履行从严治党“两个责任”。
1.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督办,严格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清单,明确党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领导班子成员 “一岗双责” 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分工。
2.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强化法规意识、纪律意识,教育全体检察人员筑牢思想防线。
3.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完善谈心谈话制度,落实规范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操作规程,常态化监督机制有效运行。就巡察中发现的干部任免问题,院党组以“第一种形态”对1名干警进行提醒谈话;就组织生活会报告存在问题相关人员采取“第一种形态”对相关2名干警进行批评教育。
(二)严格规范财务核算,严格审核把关。
1.对库存现金组织盘点及清理。库存现金已足额存放于保险柜,无库存现金挂账情况。
2.截至2024年末,应缴财政款贷方余额按要求梳理完成,目前应缴财政款全部足额上缴。
三、对巡察反馈党建工作不够扎实有力,干部队伍建设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组织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党务工作者、及全体党员,深入学习支部工作条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和要求。
2.针对2020年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3人以意见建议代替批评,在2020年至2022年民主生活会上,1名同志对其他两名同志批评意见连续3年相同的情况,党组书记约谈了相关人员,明确了材料的审核把关责任主体,讲清楚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性。
(二)加强对党建工作重视程度,统筹部署和谋划支部工作
1.强化计划引领,健全工作统筹机制。科学制定计划:要求支部从2026年开始,年初根据支部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党员需求和支部特点,研究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三会一课”计划按要求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主动接受上级指导监督。
2.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履职担当意识。明确并强化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以及各位支委的分工责任。将制定和执行工作计划、“三会一课”计划纳入支委履职尽责的重要考核内容;支部书记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计划执行情况,并每年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报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接受党员评议和监督。
3.组织专项学习:组织支委成员特别是新任支委,深入学习党内法规,熟练掌握支部工作的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重点提升计划谋划能力,2025年下半年选派1名支委1名预备党员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党务工作培训,借鉴其他先进支部的经验做法,提升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事创业精气神。
1.实施“导师帮带+实战练兵”双轨制。制定青年干警“源头培养”导师制,选拔资深检察官与青年干警结对,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领域导师库,每名导师每年至少帮带一名年轻干警。
2.开展“业务标兵孵化工程”。坚持青年检察人才分类培养机制,选拔苗子参与市级以上竞赛,将获奖者将纳入“人才库”重点培养,并在全院通报表扬,形成激励机制。
3.制定积分制管理及激励评价制度,完善和加强检察队伍管理,建立与工作职责、工作实绩、职务职级晋升、评先评优、绩效考核奖金分配等相联系的激励评价机制。
4.建立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机制。已启动并完成部分岗位轮换,建立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巡察整改期间,经我院党组研究决定,先后两次对8人次跨部门交流。
5.分层分类轮岗。有计划开展分类别轮岗。加强向上级检察机关的请示汇报,在上级机关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特殊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四、对巡察反馈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长效机制未建立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及时清理往来款长期挂账。
1.及时向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财务装备部汇报整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市院已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我院往来款进行清理并整改。
2.第三方专业机构正式进行账务清理,目前已完成往来款长期挂账清理。
(二)严格规范党费收缴。
1.规范收缴程序,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计算标准:严格对照有关条例要求,按规定标准核定党员的缴纳基数和比例。党费计算精确到“分”,坚决杜绝“四舍五入”等任何形式的变通操作。每位党员的月缴纳额按实际计算结果收取。每年初或工资调整后,及时重新计算党费数额,并书面告知党员本人确认,避免歧义。
2.明确责任主体:党支部书记是党费收缴工作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党费的核定、收缴、登记、上缴等工作,必须履职尽责,严格把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1-62652793,地址:仁德街道凤梧路125号。
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