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规范基层案件审理程序 提升办案质效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6-03-26 14:42:43

编辑:晋宁—张亚云

近日,晋宁区纪委监委出台《昆明市晋宁区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监察室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通过明确职责、规范流程、联动指导,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运行,着力提升案件办理效率与质量。

针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人员力量相对薄弱、办案专业能力有待加强等情况,《办法》着重强化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委员的履职参与,引导基层充分发挥纪委委员作用,鼓励其参与案件审理工作。

“很多纪委委员同时担任其他职务,基层工作经验比较丰富。让他们参与到审理中来,既补充了一线办案力量,也促进了专业经验的有效运用。”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规范审理程序方面,《办法》明确要求,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在审查调查结束后,应先行将案件移送至本单位审理小组进行初审。审理小组重点围绕程序合规性、事实证据、定性量纪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初审后,案件再移送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复核。该流程实现了对基层案件质量的层层把关和全流程管控,提升了案件整体质效。

此外,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在复核过程中,采取个案指导、答疑反馈、共同研讨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审理小组的业务指导,形成“以案代训、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持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案件办理能力。

据悉,该《办法》试行以来,各基层审理小组已累计审理案件73件,在规范工作流程、整合人员力量、提升案件质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杨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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