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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评论】“公”“私”分明

来源于:晋宁区

发布时间:2026-01-08 15:59:05

编辑:晋宁—张亚云

        《尚书·周官》有云“以公灭私,民其允怀”,意思是秉持公心办事,民众才会心悦诚服。春秋时期,晋国祁黄羊“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亲”,被孔子赞为“公矣”,其所彰显的公私分明之道,至今依然闪耀着真理的光芒。对于党员干部而言,能否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绝非个人小节,而是衡量德行、检验操守的试金石。

        公义为纲,私欲为戒,此乃修身立政之本。《管子》有言:“无私者,可置以为政。”唯有祛除私心,方能担当治理重任。明代名臣于谦巡抚地方,每次进京“空囊以入”,面对他人劝其稍带特产以通人情,他挥笔写下“清风两袖朝天去”,以两袖清风昭示了“公”字当头的凛然气节。相反,若公私界限模糊,甚至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则必致纲纪松弛、民心离散。历史反复证明,政权的稳固始于公私分明,而其动摇也往往源于公私不分的“蚁穴”。公私分明绝非小事小节,而是关乎党性根基、政权稳固的大原则。

        然而,公私界限的失守,往往始于细微之处。 一些干部认为,接受一点宴请、收受些许土特产、为亲友行个小方便,不过是人之常情、无伤大雅。殊不知,“堤溃蚁孔,气泄针芒”,正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意思”,逐步侵蚀着原则底线,最终可能演变成无可挽回的“大问题”。从将公务车辆用于私人出行,到动用公共资源经营个人“圈子”;从在项目安排中“打招呼”,到在人事任用上“递条子”……凡此种种,皆是公私边界失守的表现。其本质都是将人民赋予的公权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根源在于理想信念的动摇与宗旨意识的淡漠。

        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便将大公无私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方志敏烈士身陷囹圄,面对威逼利诱,始终坚守“清贫,洁白朴素的生活”,因为他坚信“我们革命不是为着发财”;焦裕禄书记得知儿子“看白戏”,不仅立即补交票款,更亲自起草《干部十不准》,严禁任何特殊化;杨善洲老书记退休后扎根大亮山,将价值数亿的林场无偿交给国家,因为他认定“办的是‘公家’的事,咋能占公家的便宜”……这些时代标杆,以近乎严苛的标准划清公私界限,展现了共产党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崇高境界。他们用行动证明,手中的权力姓“公”不姓“私”,一丝一毫都不能滥用;肩负的职责为公为民,一分一秒都不能懈怠。

        典范引领方向,制度筑牢堤坝。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将制度建设贯穿始终,为公私分明划出了清晰红线。《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要求党员干部“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假公济私等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分规定。这些党内法规,既树立了崇高的道德标杆,又提供了严明的纪律戒尺。近年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了一批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牟利、违规占用公共资源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了公私分明、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这深刻表明,唯有将严明的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才能有效抵制私欲侵蚀,永葆公仆本色。

        “政在去私,私不去则公道亡。”公私之间,见党性、见初心、见格局。党员干部当以“苟非吾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的清醒,以“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的自励,时刻谨记公权姓公、一丝一毫不能私用。要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在公与私的抉择面前,做到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胡凤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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