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怕错”到“敢为” 嵩明打通担当作为“任督二脉”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5-12-31 14:38:54
编辑:嵩明—张兆如
近日,在嵩明县纪委监委会议室内召开了一场关于容错纠错事项的受理核查研究会议。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林草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等10家单位对嵩阳街道党工委申请的相关事项共同进行风险评估。“‘制度的堤坝’筑起来后,干事创业的‘安全区’更明晰了,攻坚克难的底气也就更足了。”嵩阳街道纪工委书记说道。
开展容错纠错,是嵩明县消除干部职工“洗碗越多摔碗越多”顾虑的关键一招。嵩明县坚持制度先行,在《昆明市报备容错办法(试行)》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应予容错的五种具体情形,重点聚焦于“为公、为改革、为发展”的探索性失误,为干部在改革创新中提供了明确的制度保障。
解决了“容什么”的问题,还需让干部明确“怎么报”。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委组织部建立“一事一报、应备尽备”的报备容错机制,要求各单位党委(党组)作为报备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写清原因、政策依据及处置措施,经过集体研究后以书面形式严格按程序报备,确保了容错报备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容错能否真正落地,关键在于认定过程是否严谨、公正,能否让人信服。”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纪委监委将容错与追责问责一体推进,要求责任追究机关在调查问题时,同步考虑是否存在容错情形,既避免了事后“打补丁”的被动,也体现了组织对干部负责的态度。此外,在受理环节注重做好调查核实的全面性,对于复杂或存在争议的情形,建立多方会商研判机制,确保容错结论经得起检验,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此外,县纪委监委构建“制度托底+组织关怀”的长效机制,在事前容错备案确保“试错有底线、失误可容错”的基础上,配套建立关心关爱机制,以“澄清正名”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以“容错回访”跟踪解决问题,以“心理疏导”缓解焦虑情绪,实现从制度保障到心理支持的全链条呵护,让担当者既有“定心丸”又有“强心剂”,有效推动“要我干”向“我要闯”的积极转变。今年以来,对3家单位主动申请报备容错的事项,通过初审接收、对口派单、会议研讨、集体研究程序进行了报备受理;为受到不实举报的9个党组织和35名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回访受处分人员334人次。(张兆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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