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2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固定资产清查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738令)、《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昆财资〔2021〕274号)及《昆明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昆财资〔2021〕275号)相关条例,开展固定资产清查服务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 委托服务机构对权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盘点及二维码管理工作,要求做到账、卡、物相符,最终出具《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报告》。
2. 对清查盘点过程中残损、闲置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每一资产进行拍照采集信息,制作二维码管理标签。
4. 通过信息化手段提供一年资产管理服务相关工作。
5. 现场清盘的结果需使用部门签字确认使用权,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签字确认清盘结果,做到一卡一物一标签一相片一责任人管理。
6. 服务方负有对在盘点过程中知悉的信息予以保密的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信息。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95,000.00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部门预算“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
五、 承接标准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公司或行业机构。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二)承接单位主要有财务信息、计算机技术咨询等资质并多年从事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熟悉掌握政府部门资产及财务工作特点与程序。
(三)具有良好的服务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 目标要求
全面清盘固定资产,要求账、卡、物相符,资产盘点过程中残损、闲置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日常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全面提升资产管理工作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九、 供应商的确定
采取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内控比选采购的方式,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依据资质、报价、服务方案、成功案例、服务承诺等因素进行综合评议(具体评分细则附后)。现场评审最终确定供应商,并按照相关要求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
十、 报名须知
(一)需提交的材料
1. 供应商需提交包括但不限于最新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若三证合一的则提交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并加盖公司行政公章、公司简介、服务方案、工作业绩、服务承诺、响应时间、规范化管理等材料。需提交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装入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提交供应商的名称、邮箱、联系电话、联系人。
2. 供应商负责人应在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送交所需材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二)报名截止时间
1. 对上述内容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自2025年11月13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17:00时止)。
2. 提交材料及现场评审时间: 2024年11月18日上午10:00时。
3. 提交地点: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南楼502室
4. 成交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自2024年11月18日评审结束起至2024年11月19日17:00时止)
(三)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杨箫铭 赵剑蕊
联系电话:18208886096 18388480454
附件1:评分表
附件2:关于购买固定资产清查服务计划的函
附件3: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固定资产清查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