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市委巡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发挥巡察文化育人作用,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巡察文化长廊建设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巡察文化长廊建设服务(目录编码A1503 公共公益展览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巡察文化长廊内容主要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巡视巡察工作方针政策规定要求、巡察干部意志品质作风纪律要求、昆明巡察工作特色、巡察机构党的建设等。拟采用银色拉丝金属画框,制作32块宣传画框,规格为90cm×90cm,陈列在市委巡察机构办公区走廊墙面。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2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5年部门预算“市委巡察工作经费—巡察文化建设”经费。
五、 承接标准
(一)企业实力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多次开展同类服务记录,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能力;
(三)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
六、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工作,确保巡察文化长廊建设工作高质高效完成。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中国共产党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附件:
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巡察文化长廊建设购买服务计划回复意见的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