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联以制度助推“清廉商会”建设
来源于: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5-08-27 15:30:42
编辑:荀自飞
“严格审核公务外出活动的依据、时间、人数、路线、事由、费用等事项,严格审查公务外出活动的必要性、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行程安排的合理性,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可出可不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公务活动一律不批……”
为全面落实市委关于清廉云南建设昆明实践的决策部署,昆明市工商联坚持问题导向,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全面梳理完善现有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外出走访交流培训等公务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结合工商联工作实际,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章程》《云南省政商交往“正面、负面、倡导”清单(试行)》《昆明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会费管理办法》及省市关于公务人员外出培训、出差、考察活动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将工商联(总商会)培训、学习考察、招商引资、走访交流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明确化、制度化,详细规定了以民营企业家为主体的培训、交流等活动的具体要求,有效解决了民营企业家活动“机关化”的难题,使工商联工作的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有机融合,更好服务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外出带队的负责人要切实扛起责任,带头规范自身言行,加强对同行人员的纪律教育和提醒,督促外出人员绷紧纪律之弦,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严守底线红线。”“活动组织负责人应当切实担负起对外出人员管理和纪律提醒的主体责任,发现违反规定的,要批评教育并督促纠正;对情节严重、造成负面影响的,市工商联党组将严肃追究组织者和参与者责任。”为强化制度执行保障,《办法》从严格事前审批管理、外出重要事项报告、外出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纪律要求。
“制定该《办法》,是市工商联深入贯彻《党政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清廉商会’建设的重要内容,有助于推动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昆明市工商联有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市工商联 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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