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监察法》学习“进行时”以纪法融合提升监督执纪实效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5-07-23 10:32:15
编辑:嵩明—张兆如
“根据《监察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讯问权不得委托给其他机关或个人,所以这个题正确......”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开展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下称《监察法》)学习成果测试,纪检监察干部们正在有条不紊地讨论题目、开展答题。
今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将《监察法》学习作为“必修课”,坚持学用结合、纪法贯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监督执纪实效,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注入强劲动力。通过领导带头学、分层分类学、创新形式学等方式推动干部开展学习,同时持续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监督执纪实效,以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
该县纪委监委通过专题学习培训、专家讲座、案例研讨、成果测试等形式,组织干部深入学习《监察法》的核心要义,重点把握监察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内容,确保纪检监察干部既懂纪又懂法。
学习《监察法》不仅要掌握条文,更要结合监督执纪实践。该县纪委监委还采取“以案代训”的方式,在审查调查中严格依照《监察法》规定行使职权,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合规。今年以来,开展《监察法》知识学习测试、研讨等10场次。
“为加强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的深度衔接,除适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外,我们还充分利用反腐败联席会议机制,对县域内影响较大、疑难复杂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充分沟通,全面考量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力提升办案质效。”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县纪委监委以学习贯彻《监察法》为契机,不断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将《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职责与政治监督紧密结合,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今年在乡村振兴专项监督中,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
在严厉惩治腐败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注重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方式,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今年推动教体、卫健、自然资源、水务等10余个部门开展警示教育20余次,组织有关干部职工以“旁听庭审+以案释法”的形式开展纪法学习教育4次。
“《监察法》的学习贯彻是一项长期任务,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持续深化理解、强化运用,真正实现纪法融合、法法衔接。只有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工作,才能不断提升监督执纪执法水平,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保障。“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吕曼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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