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6-06 16:42:34

编辑:赵艳芳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16日至8月25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0月9日,巡察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推进法治昆明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政治建设,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等作为“第一议题”学习主要内容,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开展专题学习。二是立足磨憨口岸涉外司法实际,指导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制定磨憨检察室发展规划、三年工作方案,出台14条具体措施,为经合区经济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三是将32名具有国际法学、涉外法律、外语专业等相关专业背景的检察人员纳入涉外检察人才库,为涉外司法提供人才保障。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个春城”建设。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把“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2024年以来58个案事例入选省级以上典型案事例,其中1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72个集体、26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二是聚焦滇池保护治理、珠江流域水环境治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督促修复受损的耕地、林地,增殖放流鱼苗,为服务好“绿美春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三是积极推进社会治理,2024年共有25件检察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建章立制,2件获评全省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3件入围优秀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现场评审,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回复率和采纳率均为100%。

(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服务保障民生。一是深入开展“检护民生”等专项行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融合履职,“东川面条”“路南腐乳”等32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得到整体保护;涉医保刑事案件办理经验在全省进行交流。二是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检察环节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工作,实现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国家赔偿三类案件首次信访100%由院领导包案。三是加大民事检察听证力度,制定民事监督案件繁简分流办理规定,实现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做到应听证尽听证。

二、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政治责任,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一是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任务分解方案”“清廉云南建设重点工作清单”等,深化党组主体责任,构建责任明晰、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14个基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在全市检察长会上逐一进行述责述廉,并开展集体廉政谈话。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定期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80次,听取分管部门负责人全面从严治党情况报告;部门负责人将党风廉政建设与部门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111次。三是认真组织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开展“三会一课”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活动23次。

(二)强化监督责任落实,形成全面监督工作合力。一是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会同市检察院党组召开政治会商会,与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检务督察部召开“联席会”,对巡察、政治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部门开展“蹲点式”“嵌入式”“体验式”督察检查。制定《昆明市纪委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开展监督协同实施办法》,形成同向发力、紧密协作、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二是探索建立兼职机关纪委委员轮岗负责工作机制,常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印发《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监督办法(试行)》,用制度补齐监督短板。三是开展全市检察机关检察工作管理纪律教育,制定管理防控工作流程,全面梳理风险点,出台应对措施,两级检察院开展“一对一、面对面、心交心”全覆盖谈心谈话,进一步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三)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人员队伍管理。一是把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结合工作管理纪律教育专项活动,重新排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和部门岗位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二是党组会专题研究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情况,组织学习“三个规定”有关规章制度,对10个基层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等开展督察。三是组织两级检察院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对7个基层检察院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督察检查。加强离退休人员教育监督管理,开展离退休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任)职取酬专项治理2次。印发《任职回避及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开展自检自查,进一步规范全市检察人员从业工作。

(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内控制度。一是完善《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差旅费报销单》,进一步规范报销明细;组织学习《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检察业务经费开支范围和报销内容。严格落实《昆明市人民检察院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类费用报销所需的具体凭证、审批流程及各环节责任主体。修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自主采购项目管理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二是制定《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实施细则》,把过紧日子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目标管理。三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涉案财物管理有关规定,将涉案款调整为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三、 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方面的整改情况

(一)坚决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办法,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一是修订《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办法》《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规范决策形成前、审议中、作出后全过程,确保会议研究决策部署的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推进。二是梳理《昆明市人民检察院请示报告报备事项清单》,完善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范,严格按规定向市委、市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三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下指导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细化班子成员对下指导工作措施。

(二)统筹谋划干部队伍建设,激励检察干警担当作为。一是开展基层检察院干部队伍调研,通过开展谈心谈话、民主测评全面掌握领导班子运行、干部队伍建设等情况,发掘优秀干部。二是加强人才培养,2024年,两级检察院共招录检察人员30名,遴选检察官18名。选派10名优秀检察人员参加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三期青年干部培训班和少数民族检察官素能拓展班,选派5名同志到江苏、浙江法院系统学习锻炼。三是持续深化争当“实干家”、整治“太平官”工作,出台《激励担当作为与工作失误追究办法(试行)》,制定3类21条激励措施、3类6条工作失误责任追究措施,与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挂钩,以切实可行的措施压实检察人员工作责任。

(三)压实党建主体责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推进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一是制定基层党建工作方案、重点项目清单、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责任链条。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机制、述职评议考核机制、追责问责机制,落实“调优、扩先、提中、治软”行动,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对23个党支部全覆盖“过筛子”开展分析研判,评定11个党支部为先进等次。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干警日常监督管理,通过谈心谈话、督促检查等措施,针对队伍中存在问题抓早抓小。三是积极培育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1个案例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十佳”典型案例,2个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一院一品”优秀典型案例;1个党支部获评“云岭红旗党支部”、3个党支部获评“春城先锋示范党支部”、2个党支部获评“四强党支部”。

四、 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方面的进展情况

(一)持续压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落实到位。一是结合此次巡察整改,加大对上轮巡察指出问题的持续整改力度,修订完善党组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二是不断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推进情况汇报5次,定期收集整改工作情况,加强对整改工作督促落实、跟踪问效,狠抓持续整改和建章立制,确保长期坚持、持续整改。

(二)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切实巩固整改成效。一是归纳梳理巡察整改建章立制情况,截至目前已建立修订有关规章制度30项,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二是每年一季度制发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和市检察院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理论学习、教育培训重点开展专题学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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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5年6月6日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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