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用好巡察整改评估机制 巡察整改成效由群众评判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5-05-26 09:48:10
编辑:嵩明—张兆如
“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重视不够,简单地将巡察整改任务分解给班子成员和科室,部分问题整改不够扎实……”近日,由嵩明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巡察组“四方联动”组建的4个巡察整改评估组对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十一轮巡察的4个县管党组织和10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评估,并就下一步整改提出明确要求,压实整改责任。
每轮巡察反馈后,该县委巡察办及时印发“巡察整改通知书”,明确“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查看巡察整改进展、审核巡察整改报告”4个重要节点需开展的工作,并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出提醒,促使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日常监督责任,不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聚焦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被巡察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巡察办移交事项办理、满意度测评和建立长效机制5个维度,该县编制《县委巡察整改评估指标》,将整改落实情况和工作成效量化为43条评分细则,设置“4+1”量化评估指标:“4”即共性指标,采取百分制量化评价,主要考核主体责任落实、整改任务落实、巡察移交办理事项办理、巡察整改成效4个方面41项具体内容;“1”即个性指标,采取加分制量化评价,主要考核巡察整改中的创新成果。
巡察整改成效好不好,群众说了算。该县巡察整改评估小组通过开展个别谈话、访谈座谈、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方式,分类分层开展巡察整改满意度测评,充分听取党员干部群众等各方意见,了解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成效、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将整改质效评估交给党员群众,让群众评判巡察整改答卷。
“开展巡察不能‘一巡了之’,巡察整改也不能‘雨过地皮湿’。”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用好巡察整改评估机制,紧盯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加强汇总分析,推动反馈问题整改清仓见底。(黄国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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