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清明时节话政商:在“清”与“明”中传递服务的温度
来源于: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5-04-15 17:16:29
编辑:陈俊明
“清明时节雨纷纷,路上行人欲断魂。”清明,既是慎终追远的时节,亦是万物澄明的契机。当细雨洗净浮尘,草木焕发生机,政商交往的智慧亦如这节气般,需在“清”与“明”的交融中,既保持澄澈的边界,又传递服务的温度。
以“亲”为桥:在细雨润物中彰显担当
清明的细雨,看似轻柔却能滋养万物。政商交往的“亲”,恰似这春雨,是坦荡真诚的服务,而非功利性的攀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亲商、富商、安商”,正是要求党员干部以“店小二”精神,将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企业的“田间地头”。
2024年10月,《昆明市政商交往若干场景行为指引及答疑(试行)》的出台,犹如为政商交往明晰了边界——在招商引资、涉企服务等18类场景中,明确“哪些事该办”“哪些事不能办”。这与最新发布的《2025年昆明市10件惠企实事》形成政策合力,从人才服务到金融支持,从法治保障到营商环境优化,构建起“全景式”服务体系。正如清明时节的农事活动,政策的“播种”与“耕耘”,最终将换来企业发展的“丰收”。
以“清”为界:在春风化雨中坚守底线
清明的春风,吹散阴霾带来清爽。政商交往的“清”,正如这清风,要求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企业凭实力竞争。
“在我们眼中,他就是我们获取利益的一个工具。”在反腐警示专题片《围猎:行贿者说》中,“猎人”与“猎物”的现身说法,揭示了政商关系“越界”的代价。任何试图突破纪律红线的“围猎”与“被围猎”,最终都无处遁形。
《韩非子・解老》云:“祸难生于邪心,邪心诱于可欲。”政商交往的“清”,不仅是党员干部的自律,更是企业的自觉。当企业摒弃“靠关系”的思维,转而依靠创新与实力发展;当政府部门摒弃“勾肩搭背”的陋习,回归“亲而有度”的常态,政商关系方能如清明时节的天地,澄澈而清明。
以“度”为尺:在踏青寻春中把握平衡
清明的踏青,讲究的是“行于所当行,止于所不可不止”。政商交往的“度”,恰似这踏青的步伐,需在“亲”与“清”的动态平衡中,既不疏远,也不逾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正是要求党员干部“既要关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主动排忧解难,又要坚守廉洁底线。”
近年来,昆明市建立“政商直通车”“局长坐诊接诉”“营商环境会客厅”等创新机制,正是“度”的生动实践。在服务企业时,干部们“靠前一步”排忧解难;在纪律面前,又“退后半步”保持距离,亲而不逾矩、清而不疏远。
清明启示:在澄明中培育政商生态
清明的智慧,在于“清”与“明”的统一。政商关系的理想状态,亦应如这节气般,既有“清”的澄澈,又有“明”的通达。当党员干部以“亲”的温度服务企业,以“清”的硬度坚守纪律,以“度”的精度把握边界,政商关系方能像清明时节的阳光雨露,滋养地方经济的参天大树。
让我们以清明的澄明为镜,以纪律的春风为犁,在服务与监管的平衡中,书写亲清政商关系的新篇章。当政商双方在合规中携手,在阳光下共赢,方能培育出“政通人和、商兴民富”的清明生态。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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