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租金”岂能这样收?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5-04-01 16:59:05

编辑:石林—黄俊

“忽视了村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的法规和要求学习,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就对资产做了处置。”谈起自己违规出租村集体资产被处理一事,石林县长湖镇祖莫村委会山脚村村民小组长张某懊悔不已。

事情还要从石林县委第一巡察组巡察长湖镇说起。巡察组下沉村小组实地调研时,与祖莫村委会山脚村村干部个别谈话得知,村集体闲置的鱼塘、土地都承包出去了。但问及每年承包是多少钱?是否经过村集体商议?村干部支支吾吾解释不清。

带着疑问,巡察组随即去鱼塘和土地现场查看,同时巡察组向附近正在聊天的村民了解情况。

“老乡,你们知道村里的鱼塘和土地承包出去了吗?租金每年大概多少钱?”

“去年就承包出去了,租金好像是羊和鸡……”村民们说道。

用畜禽承包村集体资产,这中间应该有猫腻。“那你们知道怎么承包出去的吗?”巡察组成员接着问道。

“当时村里开会就决定了。”村民们向巡察组成员说道。

之后,巡察组进一步走访知情人、查阅收支账务明细和开展个别谈话,最终锁定山脚村村民小组长张某。经组务会分析研判,巡察组将其作为问题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核查。

经县纪委监委核查,2023年,长湖镇祖莫村委会山脚村村民小组没有经过“四议两公开”、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决策程序,加之全村每年举办民俗活动需要食材,把承包村集体资产应支付的租金,违规用食材来代替。最终,2024年11月张某因违反工作要求,被县纪委监委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长湖镇在全镇开展自查自纠,对村组干部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处置等法规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账户收支、债权债务、财务监督等管理,为村集体“三资”戴上“紧箍”。(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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