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用好容错纠错“指挥棒” 解决干部干事创业的“后顾之忧”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5-01-16 10:56:13
编辑:富民—郭世敏
“根据《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会议研究同意,现对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将富民工业园区五条10kv电力线资产无偿移交给昆明富民供电局运维管理进行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的申请》予以备案,请你单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备案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督。”近日,云南富民产业园区收到富民县纪委监委送来的《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结果告知书》。
“之前没有类似情况可借鉴,很担心多干多错,现在收到予以备案告知书,没了后顾之忧,也敢放手去干了!”云南富民产业园区干部杨月慧高兴地说。
这一改变,得益于富民县创新推行的容错纠错事项备案工作机制和出台的《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容错纠错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转变后,给干部服下了担当尽责“定心丸”。
据悉,该县纪委监委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赋予干部“试错权”,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围绕决策部署、重大项目、服务企业、改革创新等方面,出台了《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细化了容错纠错备案主体、内容、流程等事项,明确7类情形可备案容错免责,10类情形厘清备案后不能被容错免责,坚决立起容错纠错“硬标尺”。通过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容错免责清单,明确容错免责容什么、怎么容、容后怎么办,做到容错不“错容”,“容”有依据、“免”有章法,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今年以来,该县有6家单位提交了容错免责备案申请,县纪委监委先后对符合容错条件的4个单位相关事项予以备案,进一步释放了“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误”的信号,激发了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事前备案办法》提出,各单位在开展具体工作的过程中,对可能出现失误过失、可能引发信访举报、可能面临责任追究的工作,可在实施前向县纪委监委提交备案申请;县纪委监委受理后,加强对申请单位容错备案的沟通指导,严格做好备案审核,通过“看动机态度、看客观条件、看程序方法、看性质情节、看后果影响、看挽损情况”开展评估论证,综合判断予以容错备案。针对情况复杂、内容敏感、影响重大的问题,建立联席研判机制,联合涉及相关部门及时会商研判,充分发挥行业专业优势和指导作用,确保容错备案实事求是、不枉不纵。
“容错不是‘箩筐’,更不是所有错误的‘避风港’。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的,我们坚决不予以容错减责免责。”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同时,工作中还坚持“容”“纠”并行,在备案沟通指导过程中积极督促备案单位优化方式方法、做细防范措施,深入分析申请事项存在的履职风险、作风隐患,及时发出工作提醒,切实将受理备案的过程转化为监督提醒的过程,不断为党员干部拧紧干事创业“安全阀”。(郭世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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