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做优做细“镇案县审”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12-31 17:47:36
编辑:嵩明—王瑞华
“被立案审查对象主动向组织交代本人存在问题并主动上交违纪所得,建议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理......”“对于特殊类型的法纪案件,‘镇案县审’已作出简易办理的程序规定,办案部门可参照执行,也可大大缩短办理时限。”这是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给各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反馈审理意见的一幕。
为切实提升镇(街道)纪检监察机构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制定《嵩明县纪检监察机关“镇案县审”工作暂行办法》。2018年以来,先后三次对该办法进行修订,不断优化办案流程,细化案件标准,推动基层办案质效提升。办法首次修订以来,共审核基层案件451件,反馈审核意见475条。
该县纪委监委始终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基层案件实行“全链条”指导,从形式审核反馈初步审核意见,到实质审核反馈正式审理意见,再到督促反馈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确保案件办理取得实效。通过由案件审理室统一质量把关,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期交叉审理中存在的抹不开情面、处分决定执行缓慢等问题,同时从把握定性量纪上加强指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缩短了处置时间,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室还对案件类别进行细分,制定简明易懂的流程图、标准统一的文书模板,让基层纪委办案时流程完整、程序规范。
“镇(街道)纪(工)委办案力量薄弱、纪检监察干部办案经验不足是制约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介绍道。对此,该县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不断发力,大力开展“镇案县审”,切实破解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审理经验不足、案件质量较差以及复杂案件定性不精准等问题。
同时,该县还将案件审理工作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深度结合,把基层案件纳入该县纪委监委案件质量“季季评”季度评查主题,及时查摆共性问题,梳理总结了常见易错问题清单,并分期利用审理“错题本”就法纪案件查办、处分决定制作等问题提出可操性强的解决措施,供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在案件查办时参考。目前,已就基层案件专项评查2次,印发审理“错题本”5期。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县纪委监委对基层案件的审核把关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促进‘镇案县审’、案件质量‘季季评’、审理错题本等机制的融合,并利用‘争鸣讲堂’这一平台对镇(街道)纪(工)委办案人员进行系统化培训,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持续以基层案件质量提升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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