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坚持“严”字当头 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12-16 18:10:45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审查,韩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目前尚在影响期,影响期内不得评优评先。”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在收到有关部门发来的党风廉政征求意见函后,立即启动联合审查模式,客观公正对审查对象的党风廉政意见进行回复。
据了解,为不断提升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的客观性、精准性和全面性,近年来该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创新举措,紧盯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换届选举、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年度考核、因私出国(境)等关键环节,有效筑牢了选人用人的监督防线,为营造嵩明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实保障。
为规范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流程,该县纪委监委专门制定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办法》,在厘清受理范围、优化流转程序、明确部门分工、设置回复标准、规范回复用语的基础上,形成由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各派驻(出)机构、各镇(街道)纪(工)委协作配合,县纪委组织部归口受理、协调督促、综合汇总、反馈回复的联审机制,围绕被征求对象的信访举报情况、问题线索核查情况、党纪政务处分情况、组织处理情况等重点事项进行层层“把脉”、集体“会诊”、深入“扫描”,这种部门分工明确,力量集中整合的方式,不仅提高了审查质量,而且避免了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除了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常规巡察、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项工作成果开展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外,该县纪委监委还率先在全市建立了“嵩明县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截至目前,该系统共收录了1040名领导干部及监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和廉政信息。在经过各业务部门层层筛查后,县纪委组织部再次围绕廉政档案中涉及的任职情况、信访举报、线索处置情况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最后区分不同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建议,精准出具干部“廉政体检报告”,经领导逐级签字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据统计,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函127次9220人,对9名拟“评优评先”干部提出暂缓意见。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不断压实征求意见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在发函前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对征求意见对象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其次根据职责权限对不同级别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进行分类审查和管理,既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确保了党风廉政意见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是干部选拔任用的过滤器,也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开展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嵩明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继续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干部负责的态度,从严从实把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做到不隐瞒、不回避、敢动真、敢碰硬,坚决把有“问题”的干部挡在“门”外。(王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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