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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十二轮巡察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8 14:55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19日至11月10日,县委派出4个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工商联,牛栏江镇水海村、小新街村、果子园村、河西村,杨桥街道大坡社区、上禾社区、布能社区、龙街社区等12个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巡察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新要求,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把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职责,盯紧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盯被巡察党组织职能责任,紧盯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主要矛盾,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聚焦巡视巡察整改落实,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推进平安嵩明、法治嵩明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积极推动解决群众“正在犯难的事”“心中期盼的事”,为持续营造全县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开创嵩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县委巡察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下沉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特此公告 


中共嵩明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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