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人·手记】监督“及时雨”化解“烦薪事”
来源于:五华区
发布时间:2024-11-15 16:49:03
编辑:五华—陈艳坤
秋雨过后,天气渐渐转凉,人的精气神似乎比盛夏时更加充盈,我到五华区纪委监委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对接工作。
“咚咚”敲门声打断了我和组长的交谈,我们不约而同地望向门口。
“组长,我今天是专程来感谢你们的,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我那么快就拿到了工资,还补缴了社保金,之前是我太过着急,不好意思啦……”敲门人握着组长的手激动地说道。
在送走敲门人后,好奇的我问道,是什么工资?为什么要补缴社保金?“那么快”有多快?
原来这事发生在三周前。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收到反映人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尽快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行为。
纪检监察组立马行动,发挥派驻优势,与区人社局的主要领导对接后,分别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了解情况。
经查,反映人在几周前向区人社局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书,提出让其所在单位及时支付拖欠工资,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诉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受理了反映人的申请,按照办理程序经过取证、仲裁庭审调查后出具了仲裁裁决书,裁决用人单位在收到本裁决书后支付拖欠工资;若用人单位或反映人对本裁决书有异议,可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上诉。同时,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只能在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后,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本裁决书都无异议,才能按照规定进行行政介入。这不,裁决书生效才十四日,反映人就向驻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反映诉求。
纪检监察组了解情况后,结合反映人提交的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书,督促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履职担当,依据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向用人单位摆事实、讲道理,严肃强调拖欠工资和不为职工缴纳社保金的违法性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用人单位尽快足额支付拖欠工资和补缴职工社保金。在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督促协调下,用人单位与反映人达成协议,用人单位一次性向反映人支付拖欠工资并为其补缴社保金,反映人的诉求得到解决。
“组长,不到一个月,我被拖欠的工资和社保就追回来了,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恐怕要等上几个月才能拿到,真的太感谢你们了……”反映人感叹道。
我正惊呼解决问题的“神速”,组长在一旁说:“监督保障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帮助群众解决身边的难点堵点痛点,增强群众的获得感,不正是我们纪委的监督专责吗?”(李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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