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制度、强协同、重回访 嵩明县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11-01 15:49:57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经调查核实,未发现毛某某在工作中不作为及辱骂恐吓信访人的问题,信访反映的问题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协同牛栏江镇纪委在镇政府当面为受到不实举报的牛栏江镇某中心主任毛某某进行澄清正名,当众公布调查结果。

此前,嵩明县纪委监委收到群众实名举报,反映毛某某不作为及辱骂恐吓信访人的相关信访问题。

针对信访举报的内容,该县纪委监委会同牛栏江镇立即成立核查组,经多方调查取证并全面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后,最终研判认定举报问题与事实不符。查清事实后,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澄清正名工作。

“感谢组织召开专门会议为我澄清正名,消除了我思想上的顾虑,让我如释重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认真履职,聚焦主责主业,把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做好做实。”澄清正名现场,毛某某如释重负地说。

像毛某某这样的案例,在嵩明县并不是个例。近年来,嵩明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相关要求,强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构建“分析研判、澄清正名、回访教育、案例通报”闭环链条,推动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为确保澄清正名和查处诬告陷害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该县纪委监委专门研究制定《关于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 为干部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从适用情形、范围方式、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构建起分析研判、查处曝光、澄清正名、回访教育等于一体的工作闭环。

同时,针对失实检举控告,该县坚持“应澄尽澄,谁办谁澄”的原则,综合运用书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积极稳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在此基础上,该县纪委监委积极主动与组织、公安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诬告陷害问题线索移送和办理结果反馈机制,对涉嫌诬告陷害的检举控告认真研判、精准甄别,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恶意举报、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行为。    

“为做好澄清正名的回访工作,我们严把对象回访关,防止‘一澄了之’,要求案件承办部门根据需要适时对被澄清对象、家属及所在单位进行回访,跟踪了解被澄清对象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确保正名到位,回访到心。”嵩明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推进澄清正名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狠刹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歪风,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诬告陷害类信访举报的发生,推动全县政治生态更加清朗、干事创业氛围更加浓厚。”嵩明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以来,嵩明县纪委监委通过会议澄清、当面澄清、书面澄清等方式分批次分领域对18名党员干部进行失实澄清。(丁刘杰、刘永亮、孙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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