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治疗”与“矫正”相结合 暖心教育管理受处分党员干部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9-14 10:28:34
编辑:石林—黄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论述,根据清廉云南建设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的安排部署,石林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通过发出一批责任通知、组织一次专项检查、开展一次回访教育、建立一批正面清单、开展一轮农村受处分党员干部集中教育、开展一轮年终考核“六个一”行动,进一步压实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和党组织履行关心关爱受处分人员的主体责任,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对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的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受处分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及时传达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做到纪法约束有力度、教育管理有深度、组织关爱有温度,激发受处分人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动“有错”向“有为”转变。
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六个一”行动按照“轻处分、重处分、判处刑罚”三类情况分类开展,坚持对受到“轻处分”人员“不放任”,“重处分”人员“不放弃”,“判处刑罚”人员“不抛弃”原则,开展“一对一”日常教育,把受处分的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处分的干部以及思想包袱重、情绪波动大的人员作为重点教育管理对象。
实践中,石林县纪委监委将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与处分决定宣布送达执行工作相结合,在向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送达处分决定的同时,同步送达落实教育管理工作的责任通知书,要求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定教育管理责任人,填写报送《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报告表》,并督促指导单位党委(党组)严格按照《教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主体责任,将教育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每年对全县受处分人员教育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听汇报、看台账、实地访等方式,掌握教育管理工作落实及处分执行情况,进一步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同时,调研教育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困难,收集加强和改进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
石林县纪委监委适时按照“轻处分、重处分、判处刑罚”三类情况对受处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听取单位、同事意见,与受处分人员进行谈话,充分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思想动态、心理状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帮助其扶正思想、疏通心结,引导树立正面导向,激励受处分人员重拾信心、积极作为。
对于处分影响期满或处分期满后被单位党委(党组)综合评价为“合格”的受处分人员,对符合真诚认错悔过,表现特别突出,干部群众认可度高,受处分的问题已妥善处理、事态得到平息的干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建立《正面清单》,让“跌倒干部”重新站起来,让“掉队干部”重新跟上来。
针对受处分农村党员干部占处分总人数比重较大的突出问题,探索督促全县7个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开展受处分农村党员干部三个月“回炉重造”,通过上好党纪法规、政策宣讲“思政课”和护林防火、创文创卫、抗旱救灾等志愿服务“劳动课”两堂课,同步落实“一对一”跟踪回访,引导受处分党员干部尽快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长湖镇组织辖区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思政课+劳动课”集中学习教育,邀请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法院等部门领导和由镇党委书记、纪委书记为学员开展党纪法规和政策宣讲“思政课”,同步组织学员参加卫生清扫、防灾减灾、文明餐桌、反诈宣传等“劳动课”,在理论学习和为民服务中提高觉悟、放下包袱,达到教育人、转化人、挽救人的效果。
在回访教育中,结合受处分党员干部身份、性格特点、违纪违法性质情节和受处分后日常表现等特征,制定个性化方案。回访中采用“引导式”“鼓励式”“关怀式”等谈话方式,了解回访教育对象的认识、整改情况和学习工作状况,帮助唤回初心使命、激励干事创业热情。同时把跟踪回访与排忧解难结合起来,对受处分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存在问题困难等情况进行跟踪,及时给予必要帮扶。今年以来,共对54名受处分党员干部开展教育管理帮扶。(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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