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聚焦群众“烦心事” 拿回燃气安装费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8-29 17:20:59

编辑:石林—黄俊

时隔多年,石林县4900户小区业主终于拿回了违规收取的天然气安装费。“没想到交出去的天然气安装费还能回到自己的口袋!”石林县世纪阳光小区业主杨某某高兴地说。

天然气安装费问题一直是群众的“心病”。石林县纪委监委紧盯群众最关心、最想解决的事,从天然气安装费的“小切口”精准发力,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群众反映的部分房地产企业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问题线索,按照“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个专班”的工作机制,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作为包案领导全程督导,选优配强专案队伍,分析研判线索,开展重点核查。

“我们一边查阅相关政策规定,看群众反映问题是否属实外,看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尽责,是否存在执行变通走样的问题。”专案组成员说道。

查阅相关政策发现,昆明市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的《关于燃气设施工程费计入房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2011年5月1日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按《云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一律不得在房价外收取燃气设施工程费。但2011年5月至2023年5月,石林县21家房地产企业违规在房价外向业主以1400元/户—6800元/户不等的标准收取了2100万余元燃气安装费。

“有新的要求,为什么不执行?”带着这些问题,县纪委监委专案组先后到县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局了解相关情况。

经查,3家单位存在价格监督检查不到位、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问题投诉举报调查不深入、开展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不到位等问题。

问题明确了,症结也找到了。针对3个部门不作为、慢作为,致使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期存在,县纪委监委对6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名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问责、9名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谈话提醒。

此外,专案组对办理该问题线索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市场监管局发出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推动房地产企业向业主开展退费,依规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按照整改要求在限期内整改到位。

以此为契机,石林县委、县政府举一反三,对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燃气安装费情况全覆盖摸排整治,督促职能部门抓好燃气设施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共完成退费1200万余元,得到业主广泛点赞。

“群众事,无小事。我们要瞄准与群众利益最密切、感受最直接、反映最集中的问题,把群众事当成‘心头事’。让群众从一个个具体问题的解决中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石林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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