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巡察建议“小举措”推动问题整改“大难题”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8-26 11:09:02

编辑:石林—黄俊

石林县巡察机构在巡察工作中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巡察具体情况,以巡察建议的形式对全县各领域、各行业的共性问题、普遍性问题、深层次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重点方面针对性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责任单位结合实际履职尽责、抓好落实,持续推动系统治理,以巡促治成效显著。

实事求是,精准定性。实行“组办局会商”,巡察组对照巡察工作方案,结合巡察掌握情况,定期召开组务会进行研究讨论,做到精准定性、精准建议。巡察组、巡察办与相关部门对接联系共同会商分析,形成县委巡察机构牵头、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参与、各县级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的协调工作机制,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深入查找系统性、领域性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和责任,深入发现问题背后的制度性缺失等深层次原因,准确把握上级政策规定和部门职责权限,有理有据向职能部门提出切合实际的巡察建议。同时实行“室组办会商”,巡察组、巡察办与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沟通联系,共同研究分析,对问题表现背后党风廉政建设、“四风”、干部作风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深入查摆,以“小切口”推动系统监督,推动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融会贯通,充分发挥巡察作用。

严格标准,压实责任。县委巡察办收集整理县委巡察组提出的巡察建议,经“三个汇报”审核同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县委巡察办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明确3个月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巡察建议办理台账,适时下发工作提醒。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和巡察建议办理工作结合融合,将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督查范围,同步开展督查、评估,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单列巡察建议办理情况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视情况选取巡察建议办理成效差的职能部门向县委常委会作表态发言,持续压实相关职能部门责任,推动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整改。

建章立制,提质增效。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强县委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推动制度建设。制定《县级职能部门履行巡察成果运用责任清单》,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县级职能部门、乡镇(街道)工作职责和工作体系,以制度建设推动巡察建议办理工作体系建设,持续提升工作规范,提质增效。深化成果运用,将巡察建议办理情况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同督促、同运用。对敷衍塞责、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的由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强化监督,推动问题整改,实现系统治理。

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坚持问题源头治理、系统施治,根据巡察建议内容,县委巡察机构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系统整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以巡促治,推动发展。健全完善巡察机构与宣传、政法、财政、审计、统计、信访、保密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巡察整改监督和巡察建议办理监督“双抓双促双提升”,实现巡察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工作合力,增强监督效力,巡察工作服务发展作用不断深化。

截至目前,十三届石林县委已完成10轮巡察,向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等29个单位提出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党建和组织人事工作、意识形态、深化国企领域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乡村振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巡察建议69条,推动全县开展卫生健康、国企改革、项目建设、意识形态、扶贫资金管理、基层党建、园区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振兴、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11个领域的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李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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