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购买昆明市巡察档案管理服务的计划
发布时间:2024-08-06 15:40    发布来源: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为做好十二届市委1—8轮巡察档案整理归档服务工作,确保巡察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保密性,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整理所需的档案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 项目名称

“昆明市巡察档案管理”服务(目录编码C23200000 档案管理服务)

二、 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三、 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做好十二届市委1—8轮巡察档案整理归档服务工作。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按照省委巡视办印发的《市县巡察业务档案归档操作指引(试行)》的相关归档标准,巡察档案规范化整理业务性强、专业度高,且按照市档案馆的要求,巡察业务档案需进行数据化转换后才能移交市档案馆,为做好十二届市委1—8轮巡察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市纪委将按照“全面收集、分类整理”的原则,确保此次巡察档案归档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四、 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15万元。

(二)资金来源:2024年年初预算的“巡察工作经费—委托业务费”档案整理费用中保障。 

五、 承接标准

1. 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 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 在省市档案局进行了专门备案;

5. 从业人员持有档案专业上岗证;

6. 执有云南省档案局颁发的《云南省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备案证书》或《云南省档案服务机构备案告知书》和国家保密局颁发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六、 目标要求

1. 按照现行标准和规范化要求,对十二届市委1—8轮巡察以来的相关档案按照数据化要求重新进行分类整合,全面提升档案管理和利用的信息化水平,提高工作效率。

2. 确保此次巡察档案整理成果能按照市档案馆要求顺利进行移交。

七、 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2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我单位按照单位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 资金支付和联系方式

按照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联系人:周少婷   电话:18487126956


附件1:关于购买昆明市巡察档案管理服务的函

附件2: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纪委办公室购买昆明市巡察档案管理服务计划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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