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前行力量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4-08-01 10:30:47
编辑:宜良—刘红艳
《吕氏春秋·自知》中讲,“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的纪律和党内规矩是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行动准则。党员干部要在党纪学习教育中汲取前行力量,始终保持理论上的清醒、政治上的坚定、行动上的自觉,走好赶考路,答好时代题,让党纪学习教育入脑、入心、入行。
明确党纪学习教育的“出发点”。“知所从来,方明所往”,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从1927年毛主席在荆竹山提出的“三项纪律”到1949年解放上海后部队严格遵守“不扰民,不入宅”,都在彰显着中国共产党人严明的纪律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日常行为规范的“宝典”,为党员干部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广大党员干部要原原本本、逐章逐条、沉下心来学习党的纪律,掌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旨要义和规定要求,加强自我约束,始终保持反躬自省的自觉,提高免疫能力,知晓为官干事的尺度,时刻提醒自己严守纪律底线,牢记手中的权力应服务于人民,以铁的纪律筑牢信仰的基础,不断擦亮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本色。
找准党纪学习教育的“关键点”。“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党纪学习教育的有力开展,可以及时纠正倾向性问题,防止党员干部误入歧途,为党的干部未来发展奠定基础、提供保障。纵观违纪违法干部典型案例,落马的官员大多疏于理论学习、不懂纪法规矩,缺乏自我约束,纪法意识淡漠,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党员干部应吸取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的教训,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检视剖析,将党规党纪铭记于心,转化为日常行为准则,受警醒、知敬畏,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注意小事小节,守牢“底线”,不越“红线”,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不断用党规党纪矫正思想和行动,让清正廉洁的种子根植于灵魂,始终不放纵、不越轨、不逾矩。
做实党纪学习教育的“落脚点”。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把准校正言行的标尺。为解决部分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干部履职担当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党员干部及时作为、科学作为。党纪学习教育帮助党员干部养成勤政善为的责任担当,有利于真正办好一批惠及人民、利在长远的实事好事。“为学之实,固在建履”,党员干部要坚持深学细悟,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做好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转化,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严于律己、严负其责,永葆干事创业的政治本色,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纪学习教育带来的变化和成果,争做清正廉洁实干的排头兵,在新时代赶考路上不忘初心、奋楫笃行。(刘洋)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