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升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4-07-22 17:58:39

编辑:安宁—李盼

“被审查调查人主体身份材料不全、不准,缺少任职文件和班子成员分工文件。”

“这一条款引用不准,应遵循‘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近日,安宁市纪委监委开展“典型案件你讲我评”活动,搭建平台让9个纪检监察室“同台竞技”,对近期办理的案件“把脉问诊”,通过现场讲解、互评互促达到总结经验、取长补短、及时纠偏的目的,进一步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首先要把好案件质量“生命线”。近年来,安宁市纪委监委以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为抓手,通过深化运用评查实效着力推动案件质量不断提升。

据悉,该市纪委监委制定《安宁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建立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定期开展全面评查、针对性开展专项评查“三位一体”工作机制,“三个维度”将办理案件分级分类,精准提升案件质量。

日常评查由案件审理室牵头开展,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被办案部门立行立改,并在年底对评查情况进行书面汇总分析,集中反馈给办案部门。全面评查由案件审理室会同各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开展,全面评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进行通报,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及时反馈办案部门。此外,该市纪委监委针对重点领域、特定案件或者一段时间内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评查,找准主题、抓住重点,深入查找问题、分析成因,提出对策、督促整改,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

该市纪委监委注重在案件质量评查中严格评查标准和评查程序,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以及处分执行5个方面19个项目逐项评查,统一评查标准、评查项目和评查细则,为每一个案件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实施“同步评审”和“联合评查”,对街道自办案件在报送审核时同步开展评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促进街道纪工委规范办案。按照“室组地”协作区、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组成联合质效评查小组,每半年对了结类问题线索和办结类案件开展“联合评查”。

“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目的是督促办案部门抓好案件质量,在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上形成‘比拼争先’的意识。下一步,我们将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以查促改’‘以评促精’,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钱东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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