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安宁市纪委监委决定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非税〔2018〕17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我委购买警示教育片拍摄制作的服务项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服务内容
以安宁市近期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为素材,拍摄制作40分钟左右的系列案件警示教育片,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党性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二、 承接资格和条件
承接人需具如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严守国家机密、秘密,非公开的信息、资料不向第三方披露。
三、 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参与专题片拍摄的各项工作,密切配合、协同完成专题片制作。对片中涉及的内容严格保密并与中共安宁市纪委签订保密协议,如发生泄密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期按质按量完成前期脚本撰写、修改、镜头拍摄和后期制作,确保拍摄质量和宣传效果。
四、 申报材料要求及时间、地点
(一)申报须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
2.拟承接我委专题片制作的服务报价,所报价格应涵盖执行该服务项目的所有费用;
3. 其他符合申报资格要求、条件的证明材料。
(二)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17日下午17:00截止。请有意者和我委联系。
联系人:范文佳
地点:安宁市纪委监委宣传部(409办公室)
联系电话:0871-68683659
五、 购买方式
按照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02号令)、《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该项目拟通过单位内控询价采购的方式,根据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及服务方案,由我委综合考察资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评议,择优确定。
六、 申报人未按要求提供材料或者材料不齐全,作为无效申报处理。
中共安宁市纪委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