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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昆明市监察委员会2024年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公告

来源于: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4-07-05 17:03:06

编辑:赵艳芳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昆明市监察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按比例择优录用。

二、 招聘岗位及人数

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5名(其中:男2名,女2名,不限性别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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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具有中共党员身份(含预备党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热爱纪检监察工作;

3.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3日及以后出生),五官端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报名:

1. 本人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2. 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 本人受到诫勉、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本人或直系亲属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的;

5. 本人或直系亲属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6. 本人或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 参照公务员管理规定,违反任职回避的;

8. 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四、 招聘流程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1.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1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

2. 报名地址

昆明市官渡区怡安路367号云南(昆明官渡)国际人力资源产业园4楼4-29号。

3. 报名材料

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核登记表;

(2)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书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半寸照片2张;

(3)本人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证明材料;

(4)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从业经历证明、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方可参加报名及考试。

(5)符合招聘条件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报名的,除当场提供报名所需材料,还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

(2)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3)参加考试时需凭准考证和身证份(或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方可进入考场。

(二)笔试、面试

1. 笔试

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是党章党纪、法律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写作、逻辑思维等综合技能测试。笔试成绩公示3天。

笔试时间:2024年7月18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 面试

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将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含末位并列人员)。进入面试环节的人员自愿放弃面试的,空缺的名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分析问题、语言表达及应变能力、气质形象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公示3天。

3. 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入体检等环节人员的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排名先后。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员进入体检环节。进入体检人员自愿放弃体检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如遇体检不合格的,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察政审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政审相关要求执行。

五、 聘用

1. 聘用人员经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择优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到昆明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日常管理和考核由昆明市监察委员会负责。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两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两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续签合同。

2. 聘用人员社会保险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缴纳五险一金、购买意外伤害险。

3. 享受春节、中秋、生日福利待遇。

4. 合同制监察辅助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含试用期)。

六、 纪律与监督

1.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以取消其报名资格。

2. 如发现弄虚作假、替考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 考试成绩半年以内有效,招聘结束后半年内出现人员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即时补录使用。

4. 招聘工作需严格按照招聘方案组织实施,在确定人员进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环节,都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如发现有违反政策规定聘用的人员将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报名咨询电话:

0871-63328080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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