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以刚性约束推动巡察建议落地见效 严防“纸面整改”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7-05 10:26:24

编辑:石林—黄俊

“建立和完善《评标行为准则》《投标人交易行为规则》等28项规章制度;设置5个远程异地评标工位,评标专家由“面对面”转向“背靠背”;牵头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清除隐性壁垒专项整治,发现隐性壁垒问题2个,已完成整改……”日前,石林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向县委巡察领导小组报告了关于加强招投标监管巡察建议的办理情况,彰显了政治巡察的利剑作用。

巡察建议是巡察机构履行“政治体检”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贯彻“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工作方针的有效载体。实践中,石林县围绕“国之大者”“县之要事”,结合巡察发现问题具体情况,以巡察建议的形式对普遍性、深层次、反映强烈的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督促责任单位转变观念、补齐短板、堵塞漏洞,推动巡察向深拓展、向专发力、向下延伸,在保障工作落实、促进改革发展、净化政治生态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巡察建议就是‘整改令’,要防止被建议单位整改流于形式,就要划清‘责任田’,对巡察建议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充分考虑,严把建议制发关口。”县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提升建议的精准度和深度,石林县构建了“组办局会商”和“室组办会商”沟通协调机制。一方面由巡察机构、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围绕全县发展大局,查找系统性、领域性问题,明确巡察建议的“题眼”;另一方面由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等职能科室就问题背后的“四风”、责任等方面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查摆,拓展巡察建议的广度和深度。

巡察建议下发后,明确3个月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建立办理台账,适时下发工作提醒。为压实建议办理责任,将巡察建议办理情况纳入巡察发现问题整改督查范围,同步开展督查,重点对落实巡察建议“挂空挡”“走过场”“打折扣”开展监督检查,在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中单列巡察建议办理情况报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视情况选取办理成效差的职能部门向县委常委会作表态发言。监督检查过程中,同步从建议组织实施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干部群众满意度等多个方面进行评判评估,严防“纸面整改”。对于没有把巡察建议办理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敷衍塞责、不履职尽责、不担当作为或虚假整改、表面整改,拒不整改等情况,作为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十三届石林县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共完成9轮巡察,先后向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等29家单位提出涉及深化国企领域改革、财政资金管理、乡村振兴、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等方面巡察建议69条,推动全县开展卫生健康、国企改革、项目建设、扶贫资金管理、基层党建、园区管理、农村“三资”管理、乡村振兴、政府采购、企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11个领域的系统治理和专项整治。(黄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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