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明码标价”的考勤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7-05 09:44:40

编辑:石林—黄俊

“请假交罚款的‘土规定’终于作废了!”收到退回罚款的老师欣慰地说道。


不久前,石林县委机动巡察组在对县教育体育局开展巡察中,接到某教师反映其所在学校对教师的考勤管理依靠罚款,请事假、病假、出现工作失误都要罚款,30到100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心里不舒服。


考勤管理是学校履行职能工作之一,但要依法依规,不能为了方便管理,而忽视教师权益。巡察组迅速前往反映学校走访了解情况,发现请假被罚款的教师不在少数。该问题不容忽视,随后巡察组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拟定了谈话提纲和人员名单,兵分两路在学校调取材料、谈话核实了解。


原来,为了减少教师请假给教学秩序带来的影响,学校召开职工代表会,通过了一项考勤管理的“土规定”,即除法定节假日、公休假外的请假事项,如迟到、早退、病假、事假等按30至100元不等进行小金额罚款。


弄清楚了罚款的原由,那么罚款是怎么保管的?又花去了哪里?巡察组带着疑问,继续对罚款的去向进行了解。


“前两年,我们交的罚款,到年底学校领导开个会,把这些罚款平均分给所有老师。但是近两年,这些罚款不知所踪,也不知道有没有什么‘猫腻’。”由于不公开、不透明,老师们对罚款的去向议论纷纷。巡察组通过翻阅账本、记录等相关材料,最终找到了罚款的去向。


“我们也知道罚款的方式不妥当,但这么多老师,没有一点约束机制,很难管理,所以又召开了会议研究,最终决定还是继续采取罚款方式,但是所罚款项不再分给教师,统一存在学校的代扣代缴账户上。”面对巡察组的询问,该校分管财务工作的副书记道出了实情。


摸清事情的来龙去脉,经巡察组研判,该校自行制定的请假交罚款制度,违背了县教体局制定的教职工请销假相关规定,报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巡察组将该问题作为边巡边移事项向县教体局党组反馈,要求在全县中小学中全面梳理排查,举一反三。


据了解,目前该学校已向教职工清退收取的请假罚款。同时县教育体育局对全县所属各学校进行全面排查,发现有5所学校也存在类似情况,均要求立行立改,清退相关款项,督促各学校认真落实请销假管理制度和精神,维护好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赵芬 赵红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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