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评论】党纪学习教育要避免走过场
来源于:官渡区
发布时间:2024-07-01 16:52:15
编辑:官渡—李代瑜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不仅是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深化主题教育和整顿成果的必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中,应坚决避免形式主义,防止表面化、走过场,秉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作风,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要克服“蜻蜓点水”的学习态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党纪学习教育作为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问题的有效途径,积极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深学笃行、知行合一,紧扣纪检监察工作,坚决防止学习虚化弱化。要逐字逐句研读,切忌浅尝辄止,确保学习深入、理解透彻,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纪委全会精神落实的实际行动。
要杜绝“走马观花”的学习方法。纪律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先行一步、深入一层,注重思考和感悟,拓宽学习范围,强化总结反思,形成对纪律规定的深刻认识,提高依法履职能力。要从严对照检视,认真查摆个人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学会举一反三,主动查缺补漏,在整改问题时不能“推一推才动一动”,要认真制定个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要避免“浅尝辄止”的学习效果。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和实践,党纪学习教育不能仅停留在表面,而应切实推动工作的高质量发展。纪检监察干部要紧密联系实际,对照党规党纪,时刻明晰公与私、是与非、情与纪的界限,牢牢把握“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的目标要求,确保不违规破纪。同时,要将所学用于实践,执行好纪法衔接条款,提升监督执纪问责成效,全面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建设,自觉接受严格监督,锻造更加纯粹、坚定的纪检监察铁军。(昆明市官渡区纪委监委 孔令雨)
中共昆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昆明市监察委员会
Copyright © 昆明市纪委市监委网站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滇ICP备07000700号-1 网站声明
来信请寄:中共昆明市纪委、监察委信访室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7号楼 邮编:650500
举报电话:0871-12388 举报网址:https://yunnan.12388.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