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出台10条措施深化巡察人才选育管用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5-28 09:20:39

编辑:石林—黄俊

石林县把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作为提升巡察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日前出台《石林县加强巡察人才队伍建设10条措施》,对选、育、管、用巡察干部作出规定,进一步发挥巡察岗位教育、培养、锻炼干部平台作用,为高质量推进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形成合力提供人才保障。

以选优配强人才激活巡察“源头活水” 着力破解选人难

建立“组办一体”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县委巡察机构人员,明确专职联络员,“组办”联络员定期交流轮岗,做到“组办协同、人员整合”。实行“巡察特聘员”机制,每年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税审计、项目建设等专业性较强的重要工作领域挑选20名核心业务骨干,由县委巡察办聘为“特聘巡察员”,每任聘期1年,巡察时按需抽调,为巡察工作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优化人才库“四库”机制,按照政治强、业务精、工作实、敢担当、过得硬、斗争精神强的标准,采取“1+3”模式组建县委巡察人才库、巡察组长库、对县直部门(单位)巡察人才库和对村(社区)巡察人才库四个人才库,采取年度定期调整、日常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巡察工作需要和入库人员现实表现进行动态调整。

以制度约束畅通巡察人才“流动通道”,着力破解育人难

从干部提拔机制入手,推动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担任巡察组组长或副组长,新提拔副科级干部参加巡察工作;推动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依次轮流参加巡察工作,推广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担任巡察组“不驻组”副组长。优化人员抽调机制,根据每轮巡察工作需求,优先抽调“巡察特聘员”参与巡察,其余人员从人才库“四库”中抽调,抽调期间被抽调人员全脱产参加巡察工作。优化奖惩机制,将支持配合巡察人才抽调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党建考核指标体系。

以培养激励搭建巡察人才“成长阶梯”,着力破解用人难

优化考评机制,对抽调人员采取“巡察组推荐+巡察办核实+领导小组审定”的考评模式,综合考察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纪律执行情况,考评为优秀的进行全县通报表扬,并向县委组织部推荐使用;对各巡察组围绕巡察工作质效、人员管理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优评先、职级晋升、提拔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优化培训机制,通过进驻前集中培训“系统学”、组办学习“跟进学”、组内临时党支部“随时学”等方式,对巡察干部进行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培训,完善传帮带、老带新工作机制,采取“一对多”结对帮扶模式,实现“薪火相传”。(槐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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