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强化监督 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4-05-20 15:53:48

编辑:宜良—刘红艳

“我们充分挖掘少数民族文化,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过程中,深入推进民族文化示范点打造……”

这是昆明市宜良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围绕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在耿家营彝族苗族乡开展监督检查的一幕。

去年以来,宜良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政治监督“护航行动”重要内容,通过监督,在促民创建、促民族团结、促民增收等方面与全县各部门、各民族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在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组聚焦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监督,着力发现推进缓慢、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等问题,督促资金拨付到位,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确保少数民族发展项目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近年来,宜良县委、县政府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工作总体布局,将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县纪委监委及时出台专项监督检查方案,及时跟进县委、县政府方案落实情况,建立共创联动、监督检查等责任落实机制。2024年,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村建设2个、民族村寨旅游提升工程2个、民族手工业融合创新发展项目1个,项目正在有序建设中。

与此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机构“探头”和“前哨”作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按照县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方案,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结合派驻监督联系部门职责共同抓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督促全县各部门以“旅游+民族团结进步”行动、“绿美+民族团结进步”行动、“文化+民族团结进步”行动为抓手,认真贯彻落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三项计划”,增强全域全业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责任意识。驻县委办纪检监察组对照创建任务“清单”,通过调阅材料、实地座谈、一线调查等方式开展“嵌入式”监督,共发现资金使用、工作推进等方面问题7个,已全部督促整改。

截至目前,宜良县先后被命名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示范单位11个,市级74个;命名省级少数民族特色村寨6个;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示范乡镇1个、示范村13个。(洪若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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