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上紧纪律“螺丝” 筑牢作风防线

来源于:安宁市

发布时间:2024-05-20 10:00:57

编辑:安宁—李盼

“各巡察组要严格遵守《安宁市委巡察组‘十不准’纪律作风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时刻念好巡察纪律‘紧箍咒’,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严于律己的工作作风,要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落细到巡察工作中去,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安宁市委巡察办主任在近期的巡察业务培训会上向全体巡察干部要求道。

巡察干部作为党内监督“先头部队”的一员,肩负着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的重任,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安宁市委巡察机构始终坚持制度管人,先后制定出台《安宁市委巡察组“十不准”纪律作风规定》《关于执行市委巡察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关于加强对巡察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不断筑牢巡察干部纪律作风防线,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廉洁自律、敢于善于斗争的巡察铁军。

安宁市委巡察机构通过《安宁市委巡察组“十不准”纪律作风规定》,为巡察干部划出纪律“底线”、行为“禁区”,要求巡察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同时,紧盯巡察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建立市委巡察组重要事项报告制度,从“巡前、巡中、巡后”三个方面明确了抽调巡察组人员调整及回避意见、巡察组成员在巡察工作中涉及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等20项应当报告事项,对报告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作出具体要求,并严格遵循“该报必报、准确及时、规范有序”的原则,严禁迟报、漏报、误报甚至瞒报,进一步严肃巡察纪律,规范巡察组工作,保证巡察工作的严肃性与政治性。

此外,安宁市委巡察机构坚持全覆盖与抓关键并重,在修订完善全市巡察干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聚焦巡察干部履职过程中的责任盲区,出台《关于加强对巡察干部监督的暂行办法》,通过明确监督重点、厘清责任范围、从严监督问责,织密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笼子”。办法中特别明确了对巡察干部接受请托、干预调查、隐瞒线索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处理,并视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把纪律作风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用力拧紧作风‘螺丝’,上紧纪律‘发条’,扎实有力完成巡察各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安宁市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表示。(李金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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