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到企业宣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20 09:42:49

编辑:杨超

近日,根据云南滇中产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安排,滇中新区纪检监察工委相关负责人到该公司开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讲。

“此次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是对于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有力体现。”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主任杨林介绍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修改和增加的重点条文,结合集团公司易见股份违规经营贸易案件中的有关案例,进行了深入地剖析解读。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把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筑牢思想防线、加强个人操守修养,切实把铁规禁令摆在首要位置。”听完宣讲后,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季云峰深有感触。

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辉表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对受处分人员不能一棒子打死,对我们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来说,是极大的关心和鼓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严格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牢固树立规矩纪律意识,填补制度流程中的漏洞,要严格纪律要求,严守底线红线。”

“管理国有资金、资产,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专业性、规范性要求很高。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和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明确了对没有故意或者过失的行为不追究党纪责任的基本原则,也是组织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具体体现。对于我们每一位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来说,如何进一步规范履职要求、提升履职水平才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彭越如是说。(贾帆、王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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