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学深悟透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宜良县
发布时间:2024-05-13 16:03:15
编辑:宜良—刘红艳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一百三十条不仅对党员干部自身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行为作出处分规定,而且充实了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
近日,宜良县委举办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4次集中学习,邀请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万关林以《学纪法 明规矩 知敬畏 守底线》为题,从党纪学习的重要性及相关要求、党纪处分条例的历史沿革、新条例的主旨把握、以案释纪、警钟长鸣——镜鉴等五个方面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辅导并对具体条例进行释义答疑。
“通过学习《条例》,进一步做到知规明纪,清楚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对于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咬咬耳朵、扯扯袖子,早提醒、早纠正。”学习结束后,宜良县住建局局长表示。
“作为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必修课。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的工作指南,纪检监察干部要将具体条例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通过学习,把铁的纪律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提质增效。”宜良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强调。
为学深悟透《条例》内容,宜良县纪委监委通过主题党日、纪检监察铁军讲坛等形式,采取“新旧对照”“案例解析”的方式进行具体条例解读并交流讨论,同时在“宜人风清”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定期转载《条例》全文、新旧对照、权威解读等相关文章。
“作为一名案件审理干部,通过学习《条例》新增或修改重点条文,深入理解《条例》修订的背景和深意,明确了自身的行为准则和规矩红线,之后在实际工作中,我也会结合‘从旧兼从轻’原则,深化理解运用,规范使用新旧条文。”案审室干部小马表示。
“《条例》的学习对于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不可或缺,对照《条例》检视工作,通过准确适用《条例》,有效甄别违纪行为,同时也警示自己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杜绝违纪违法现象的发生。”县委巡察办干部小杨表示。(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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