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微故事|别让有机肥“肥”错了地方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05-07 18:56:55
编辑:嵩明—王瑞华
“组长,我们今早在查阅会议记录时,发现矣得谷村擅自将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用于该村土壤改良的有机肥,经村委会研究后,将其中大部分肥料进行了售卖。”
“这个问题可能有猫腻,弄不好涉嫌损害群众利益。小余,你负责全面梳理把问题搞清楚,小李、小王你们分别去向县农业农村局和镇政府相关职能科室进行了解。”
在十三届嵩明县委第九轮巡察期间,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在听取联络员小余的工作汇报后,当即作出了工作安排。
巡察组经过查阅台账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多方走访调查了解到,2022年12月,县农业农村局在矣得谷村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配套土壤改良生物有机肥料420吨,村委会没有按照要求把有机肥全部配发给农户,而是在配发58吨后,在未征得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召开村“两委”会议研究后,就将其中的297吨有机肥,以8.982万元的价格售卖给大棚蔬菜种植户,所获款项用于供村委会日常开销。对尚未出售的剩余65吨有机肥随意堆放,造成大部分包装袋腐化破损,损失严重。
在与矣得谷村党委书记谈话中了解到,其本人尚未意识到自身的问题和严重性,错误地认为:“村民对种地积极性不高,向村民免费发放有机肥,村上既出力又花钱、得不偿失,通过变卖一部分赚点辛苦费也是应该的”。
“这哪是应该的呀!你这是让有机肥‘肥’错了地方。”巡察组李组长对其说道。
同时巡察组了解发现,县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在该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未切实履行项目监管职责,让本应免费发放给农户用于土壤改良的有机肥被村委会擅自处置,造成工作推进受阻、群众利益受损。
对此,巡察组及时将该问题线索向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责令该村妥善处置剩余的65吨有机肥,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有效减轻国有资产和群众利益的损失。巡察撤点当天,该村党委书记将一份详细的有机肥分配明细单报送到巡察组,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作了深刻检讨,后续案件正在办理中。(李映辉 余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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