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常态化开展案件评查 提高基层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05-07 18:52:43

编辑:嵩明—王瑞华

“谈话笔录制作不规范、农村党员处分意见未征求社区党委意见……”近日,嵩明县纪委监委开展2024年第一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并对评查结果进行了反馈。

根据《嵩明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质量“季季评”工作方案》,案件质量评查由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牵头,组织案件管理室、信访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等组成两个案件评查组,围绕程序手续、事实证据、定性认定、处分执行、文书管理、办案安全、信访处置等方面,针对各镇(街道)纪(工)委2024年第一季度办结的立案件进行全覆盖评查,对各镇(街道)纪(工)委2024年第一季度办结的信访件、问题线索件进行抽查评查。

案件评查组到各镇(街道)纪(工)委以查阅案件卷宗材料为主,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对所抽查案件进行打分,并详细记录个案问题,对案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反馈承办部门。今年,共对各镇(街道)纪(工)委办理的33件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发现反馈问题清单75条,并明确了整改时限。

“自己办理的案件,反反复复看了好多遍的卷宗,感觉思维形成了定式,也找不出什么问题,案件质量评查找问题又快又准,在查阅其他部门的案件卷宗时也是一次互相学习的机会。”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评查过程中说道。

县纪委县监委案件审理室将案件质量评查融入日常、做在平常,每个季度确定不同的评查重点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在案件审理中以及案件审结后,针对个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点对点、面对面反馈,向承办部门开出问题清单,督促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限期完成整改,促进案件办理提质增效。(饶凌坤 蒋婧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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