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出台工作指引 强化协助职责规范问责

来源于:石林县

发布时间:2024-04-28 17:00:16

编辑:石林—黄俊

“由于李某某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引发了社会矛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报县委主要领导批准,决定给予李某某全县范围内通报问责。”日前,石林县委组织部制发关于给予李某某通报问责的决定,这是石林县由党的工作机关组织开展的首例问责件。

为破解问责工作多为纪检监察机关唱“独角戏”,党的工作机关、党委(党组)“不愿问”“不会问”“不敢问”等问题,石林县出台《精准规范问责工作指引(试行)》。《工作指引》针对问责主体缺位、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着力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问责工作责任共同体,从问责启动、调查核实、审核、决定和执行等必经程序,明确各环节“谁来做”“怎么做”“谁审批”等要求,为各问责主体精准规范问责提供制度遵循。

考虑到党的工作机关、县直部门党委(党组)等问责主体没有专职人员的实际情况,石林县纪委监委积极履行协助职责,为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开展问责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实践中,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党的工作机关、党委(党组)问责工作全过程指导,重点对问责事项调查程序、问责事实、证据材料、责任划分、处理建议、适用条规等方面的准确性、规范性和严谨性进行指导把关,及时提出并反馈意见建议,确保问责的“板子”打准打实。同时,县纪委监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专项整治、巡察反馈意见等情况,加强对问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责主体缺位、工作不到位等问题,并将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组织开展问责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政治生态状况评价等重要内容。

去年以来,石林县共开展问责16件53人次。其中,党(工)委(党组)开展问责3件5人次,党的工作机关开展问责1件1人次,涉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领域。针对问责事项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6份。(唐开燕 李卿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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