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容错免责事前备案为敢干事者“兜底”
来源于:富民县
发布时间:2024-04-18 17:51:09
编辑:富民—王焱
“特申请对‘使用县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该房地产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日前,富民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收到县人社局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申请。
2024年春节前夕,富民县某房地产项目工程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为让农民工可以“安薪”回家过年,同时避免事态进一步激化,经研究讨论,决定启用县级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在讨论会上提出疑虑:“目前我们暂未制定管理使用办法,此项工作完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将来是否会因为这件事情被问责?”
“确实存在一定政策风险,但可提交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申请看是否符合备案情况。”县纪委监委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提出建议。
随即,县人社局向县纪委监委申请事前备案。收到备案事项申请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认为县人社局积极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切实为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所备案情况适用《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第四条第五项备案情形,予以备案,并将结果告知了备案单位,同时抄告县委目督办、县政府目督办等相关部门。
去年,富民县根据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任务清单,在《富民县纠错容错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了《富民县容错免责事项事前备案办法(试行)》,细化明确可备案容错免责的7类情形,厘清备案后不能被容错免责的10类情形,严格规范申请、备案、反馈、公开、监督5项程序步骤,赋予干部“试错权”,切实推动容错纠错从“事后补救”到“事前预防”,形成“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认定”闭环,努力营造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环境。
县纪委监委党风室负责人介绍,为防止“一备了之”、借机纪律松绑。在容错免责备案后,除了法律规定需要保密的内容外,申报单位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容错备案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纪委监委在事项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进监督,及时提醒防范,对失误错误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这是《办法》出台后的首例备案事项,在全县打响了‘兜底第一枪’,为党员干部送去‘定心丸’,让想干事的干部不再‘畏手畏脚’,更激励引导他们甩开膀子、迈开步子想事、谋事、干事。”该县纪委监委相关分管领导表示,接下来将按照“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重点任务清单纵深推进清廉建设昆明实践富民县行动,推动干部担当作为“激励行动”“多面开花”。(钱媛媛、杨伊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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