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先学深学多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寻甸县
发布时间:2024-03-23 17:36:32
编辑:寻甸—凡玉莹
“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
“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
近日,寻甸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上,大家畅所欲言,就学习体会、下一步如何深入学习领会、严格贯彻执行展开热烈讨论。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寻甸县纪委监委深刻认识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确保纪检监察干部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多学一些。
该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第一时间将新《条例》纳入“第一议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征订130本《条例》发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确保学习不漏一人。通过纪委常委会领学、学习小组研讨学、支部会议交流学、党员个人自主学等形式,持续深入学习《条例》。
在此基础上,寻甸县纪委监委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形式,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专题学习将新增修改内容作为学习重点,以“新旧对照”“学用结合”的方式,对违纪情形、管理周期、责任链条等方面内容作了生动详细地解读,帮助大家深刻理解《条例》的内涵要义和实践要求。
“我们将持续加强学习、深化培训,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监督执纪一线的干部及时‘消化吸收’,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该县纪委监委组织部部长说道。
该县纪委监委在强化自身学习的同时,要求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规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离职或离退休就进了‘保险箱’,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条例》对该类违纪情形予以明确。”县委老干部局局长在学习《条例》后深有感触地说道,“我们将组织老干部学习《条例》,告诫在离职或离退休后也要严守底线、廉洁齐家。”
“《条例》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推动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该县农业农村局某干部表示,在大胆开展工作同时,也要严格遵守《条例》,用实际行动兴农护农。
据悉,下一步,寻甸县将把《条例》纳入党员、干部培训课,开展集中性纪律教育,建立全周期、常态化的学习教育机制,将《条例》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使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让干部干事创业蔚然成风,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张兴吾 何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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