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先学深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来源于:嵩明县

发布时间:2024-03-21 10:03:28

编辑:嵩明—王瑞华

“如何界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中的‘明显超出’?数额如何确定?对于公司提供的虚假数据,作为公司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为非党员,如何追究责任?”日前,嵩明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2024年第二次集中学习,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学习重点,邀请昆明市纪委监委案审室主任作专题授课,并就执行中存在的13个疑惑和问题,进行一一解答。

《条例》是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标尺”,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使命的基本遵循。嵩明县纪委监委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周密策划、认真组织、有序推进,通过领导带头和班子示范相配合、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线上打卡和线下宣讲相融合,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

该县纪委监委协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融媒体中心成立《条例》学习宣传贯彻领导小组,制定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方案》,明确学习贯彻形式内容、宣传方法任务。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把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干部教育、党校培训计划。全县各级党组织陆续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座谈研讨、专题测试。

“万主任从党纪处分条例的历史沿革、新条例的主旨把握、新修订内容的重点解读、新条例执行中的一些关键点理解给我们进行了细致地讲解,我深受启发。”嵩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章红在集中学习时表示,领导要做先学深学的带头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班子围绕加强纪律建设进行交流发言,各部门负责人牵头总结听课过程中、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清单,案审室组织开展交流研讨后,形成学习材料。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各党支部把《条例》列入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的重要学习内容,通过“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工作日学”与“休息日学”等模式,克服工学矛盾有机统筹学习时间,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学出责任担当、学出能力素养、学出过硬作风。

据悉,嵩明县纪委监委将《条例》宣讲作为今年廉政教育的主要内容,及时成立《条例》县级宣讲团,拟定宣讲工作方案,明确宣讲时间和人员,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全面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利用现有嵩明县人民政府网、嵩明融媒APP、“悦读嵩明”“嵩清泽明”微公号等平台,广泛宣传《条例》原文、前后对照图解、权威解读等相关内容,要求全县党员干部进行打卡式学习,并持续刊发优秀学习心得体会、理论文章等,让干部随时随地参与学习、接受教育。

“各镇(街道)纪(工)委,各派驻机构要指导和督促驻在部门开展《条例》的学习贯彻,重点检查是否认真传达部署、组织学习,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和举措,是否严格按照《条例》确定的指导思想、原则、处分运用规则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嵩明县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安排部署会上要求。(王瑞华 孙连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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