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确定2024年政治监督八大重点任务

来源于: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发布时间:2024-03-19 18:01:17

编辑:朱鸿雁

“我们只有进一步明确每年政治监督的工作重点,力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和驻在部门日常业务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紧密贴合,才能全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实现‘高原明珠、绿美春城’目标。”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务会上,该组负责人强调。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持续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行动之政治监督“护航行动”,把工作挺在前面,确立年度政治监督工作重点,经广泛深入讨论及征求意见,形成2024年度政治监督“八大”重点任务。

加强对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加强业务监督检查和统筹调度检查,对整改推进不力、进度明显滞后、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适时提醒、催办、督办、通报、约谈,并督促将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严格标准组织验收监督,监督验收是否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对措施未落实、目标未实现、问题未解决的,把好验收监督关口,坚决不予通过,确保整改质量。通过压实整改责任,严格整改标准,督促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各地、各部门按时序要求推进问题整改。

加强对滇池、阳宗海保护治理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情况的监督,实现水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监督成立水污染防治重点攻坚工作专班,把“保好水、治差水、稳饮水”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旱季腾空间、雨季减负担,确保好水不掉类、脱劣不返劣,实现主要污染物浓度降低。监督发挥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细化各断面水质目标,按月对水质超标、波动断面进行预警通报,按季度调度各项任务推进情况,确保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到省下达考核目标。

加强对滇池流域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行动的监督。督促贯彻落实《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治理率指标任务,差别化分解下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督促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分区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技术指导和服务力度,督促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培训,督促帮扶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开展治理工作。督促整县推进试点工作,获得资金奖补。督促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督促开展石林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区、示范村创建工作。

监督推动昆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督促开展昆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和滇池流域“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申报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落实。督促发挥昆明市生态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县区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到现场帮扶指导,提升基层业务部门创建业务能力。

监督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提高“昆明蓝”品牌影响力。督促制定并组织实施《2024年昆明市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每月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年底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考核。督促分解落实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年度大气重点工程减排量任务。督促做好大气污染防控预测、预报、预警工作,每月对各县(市)区空气质量进行通报。

加强对执法规范化建设监督,力争全省执法大练兵、执法大比武争先进位。监督执法大练兵的“指挥棒”作用,实行“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全面落实省厅执法大练兵活动评比考核指标。督促高标准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提升办案能力和案卷质量、强化重点案件办理、实现案件类型全覆盖、提升执法队伍管理水平、按要求发布(报送)典型案例、常态化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力争全省执法大练兵、执法比武竞赛取得第一,进入全国优秀行列。

监督推进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提升。督促市辐射环境监测站提交CMA认证申请,力争通过认证。督促多种方式持续锻炼辐射环境监测队伍。督促建立健全市辐射站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应急监测演练和技术培训频次,提高监测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督促建立昆明市辐射环境监测网,完成2024年电离辐射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督促对县(市)区20个分局辐射监测人员开展理论与技术培训,使县(市)区现有辐射监测设备使用率达80%以上,使县(市)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基本具备常规辐射环境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强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督促开展工业固废堆存场所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继续推进磷石膏环境污染防治集中攻坚行动。督促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组织开展铊污染防治,落实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督促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督促开展尾矿库分类分级监管,动态更新尾矿库监管系统。督促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对44项指标进行逐项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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