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三届嵩明县委第十轮巡察完成进驻。根据县委统一部署,5个巡察组分别对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委政研室、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办、县信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水务局、杨林镇初级中学、杨林镇中心学校等10个部门(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
各被巡察党组织逐一召开巡察进驻动员会,会议传达了县委书记李进波在听取巡察情况汇报时的讲话精神,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巡察典型案例。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或巡察办有关负责同志提了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并表态讲话。
县委巡察组组长强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把握主业、聚焦主责,围绕“四个聚焦”监督重点,紧扣“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紧紧抓住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牢牢盯住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开展巡察;遵规守纪、严格履职,充分运用巡察方式方法,严格执行“两不”规定,积极支持配合被巡察部门(单位)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深刻领悟省委王宁书记在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大会上提出的“五个教训”“五个坚持”重要要求,充分认识巡察监督对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作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高度重视支持、全力协同配合、客观反映问题、认真抓好整改、加强相互监督,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巡察组的工作,共同完成好这次巡察任务。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重点做好七个方面的支持配合工作,严格遵守十个“不得”的纪律要求,为全面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加快“五个嵩明”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各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致表示,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全方位支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服务保障;深入开展自检自查,如实汇报存在问题,及时提供各类资料,自觉接受巡察监督;鼓励干部职工反映问题,畅通反映渠道,营造良好氛围;对巡察组巡察期间指出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对巡察结束后反馈的问题,诚恳接受、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出席会议的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对所分管联系的部门(单位)支持配合巡察、强化边巡边改、做实全面整改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巡察进驻时间为35天左右。巡察期间,巡察组开通“昆明市巡察反映问题直通车”、设置专门邮政信箱和值班电话,广大干部群众可通过扫码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反映问题。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有关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来信来电来访(受理信访时间至2024年4月14日止)。其它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